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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沧萍 孙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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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低生育水平战略决策的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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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计划生育政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战略决策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对我国国情的理性判断.而当前我国的人口问题已不同于实行计划生育以前的人口问题,除了人口数量依然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外,人口质量、结构、流动迁移等问题比以前更为复杂多样,也需要得到充分关注.如果不能把低生育水平稳定住,各种人口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因此,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国在人口问题上重大战略决策的继续和完善,是理性的选择.通过节约人口投资、推动城乡改革、提高我国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提升两代人的人力资本创造条件.稳定低生育率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此外,稳定低生育率还为我国庞大的人口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创造条件.虽然继续稳定低生育率也必将伴随一些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对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利大于弊.生育水平并不是越低越好,根据人口发展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和生育率(TFR)稳定在1.8左右在一个时期内是较优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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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Vol. 36 (6): 7-
[摘要]
(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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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1KB]
[PDF 300KB]
(
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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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尹文耀 李芬 姚引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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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生育政策的系统模拟与比较选择——兼论现行生育政策再稳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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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和30个省区未来51种生育方案进行近百年模拟和比较选择,结果显示,只要考虑到年龄结构因素,无论在全国层面,还是在省区层面,现行生育政策都未能进入优选方案,无论从哪个层面看,现行生育政策或调整、或完善都势在必行.优选结果又表明,"尽快二孩"方案的优势在全国并不具有普遍性.在全国层面和省区层面有着较大普遍性的优选方案是15年后实行中口径或大口径的一代独生子女政策.这是因为2000年分独生女、非独生女和家庭户其他女性的年龄金字塔有两个驼峰.一个是30岁左右,一个是11岁左右.第一个驼峰由母亲一代构成.第二个驼峰由子女一代构成,子女一代中又以非独生女为主.如果在这两个驼峰女性陆续退出生育旺盛期,即现行生育政策再稳定15年以后,再适当放宽政策,出生人口、相应地婴幼儿规模就不会突然膨胀了,那时即使放宽到所有妇女普遍生两个,也不会有太大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在注意预防年龄结构过度老化时,也要避免另一种形式的年龄结构问题,即某年龄组人口剧烈波动给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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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Vol. 36 (6): 14-
[摘要]
(
2146
)
[HTML 1KB]
[PDF 648KB]
(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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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庄建南 叶建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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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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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历了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过程,其传统内容"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宜将内容重新界定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不偏不倚;宽严适时,有张有弛;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应减少生命刑;改造管制刑为社区服务刑,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数罪并罚时采取相加原则,新增不可减刑或假释的无期徒刑;设立财产刑易科制度;将"剥夺政治权利"改造为"剥夺公权",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刑;累犯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三次以上累犯一律不得减刑或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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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Vol. 36 (6): 34-
[摘要]
(
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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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1KB]
[PDF 3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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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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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周冰 李美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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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型过渡性制度安排——中国财政大包干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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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决策在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条件下的决策问题,为了控制改革风险,改革者可能会采取作为过渡性制度安排的改革方案.财政大包干就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但因为它具有内在不稳定的特征,进一步加剧了业已存在的矛盾,削弱了中央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强化了地方的不规范行为.财政大包干是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分税制已经明确以后所采取的一种策略安排,采取这种策略型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原因是各种制度改革之间的不匹配,即不协调成本的存在,目的是缓解不协调的矛盾,为下一步实施分税制创造条件,而中央政府掌握着改革主导权是这一策略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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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Vol. 36 (6): 59-
[摘要]
(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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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1KB]
[PDF 330KB]
(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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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宋永新 夏桂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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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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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推动了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而贸易自由化的原则赋予了跨国公司较多的权利而很少规定义务,在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往往以侵犯国际人权的方式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日益受到关注,尤其在生命权、劳工权、环境权等领域,对其所应当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正取得越来越多的共识,但是就现存的国际人权责任模式,无论是内部模式还是外部模式,都不足以对跨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规制.要强化跨国公司的责任承担模式,可以在联合国和WTO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将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纳入WTO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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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Vol. 36 (6): 95-
[摘要]
(
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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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1KB]
[PDF 4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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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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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梁慧 杨丽秋 黄天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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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的解构理论与传道者的"语言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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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西方后现代文化和批评语境中诠释和发展<圣经>传统,是当代<圣经>解释学各种方法中的重要进路.希伯来<圣经>的智慧文献,作为犹太教正典"著作"部分最具边缘化意味的文本,还没有太多地被置于后现代理论框架下进行解读.借助德里达的解构哲学,可以了解作者在<传道书>中是如何运用一种新的二分法,解构了过分简单化、容易引起偏见的智愚二分法,但是他所替代的新的二分法(益处/虚空),与其说对以二元对立著称的智慧神学构成了破坏,不如说新的真实的明确区分仍然是难以捉摸的,它不得不被无限地推迟,这正对应于德里达意味上的"延异".如果说,德里达的"解构"是为了达到对逻辑中心论的颠覆,那么,<传道书>的"语言辩证法"则表现了在传统的智慧教导不足以描述现实生活的复杂和多元的情况下,人如何重新处理与上帝的关系,接受自相矛盾的生存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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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Vol. 36 (6): 145-
[摘要]
(
2642
)
[HTML 1KB]
[PDF 444KB]
(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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