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秀女制度是清代最能体现满族特色的制度之一,以往研究多关注选秀的目的、范围和程序,以及八旗选秀与内务府选秀之间的区别等方面,借助近年来次第开放的清代宫廷档案,可以考察该制度对普通旗人女性的实际意义和影响:首先,选秀活动让每一位旗人女性都有机会来到京城、进入宫廷、面见皇帝,让她们感受到个体与宫廷、皇帝之间的联结。其次,每位秀女都有成为皇室妻妾的可能,故旗人未婚女孩享有较高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这也是选秀女制度给旗人女性带来的重要影响。最后,朝廷通过选秀活动加强对旗人女性的掌控,强化其族群观念,构建其对旗人共同体的认知。
选秀女制度是清代最具满族特色的制度之一,也是清代宫廷得以建构的重要基础。秀女分为两类:一类在外八旗女子中选出,主要作为皇帝的后妃和皇室王公的妻妾,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户部负责;另一类在内务府三旗女子中选出,主要作为“承值内廷”的宫女,每年举行一次,由内务府负
八旗选秀女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户部负责。届时各地秀女齐集紫禁城,按照各自的旗分编成“排”,等待皇帝的选阅。这大概是旗人女性一生中参加的最为隆重和盛大的活动,整个过程组织严密、行止有序,每位年轻女性在新奇、震慑和惴惴不安的复杂情感中等待着自己的命运。清人吴振棫较为详细地记录了选秀女的过程: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每旗分满、蒙、汉为先后。满、蒙、汉之中,以女子之年岁长幼为先后,造册分咨各旗。其年十四至十六为合例。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镶黄之满、蒙、汉亦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至直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以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俗谓之排车。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堕珥遗簪而已。自嘉庆间额驸丹巴多尔济定此法,人皆称便。又内务府三旗挑选,亦排车在地安门之沙滩地方。
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覆看,覆看而不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
根据吴振棫的记载,八旗选秀女中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为“合例”,十七岁及以上“谓之逾岁”,也就是说参与选秀者绝大多数都是十几岁的女孩子。这些年轻的旗人女性在家人的陪伴
3件档案记载了乾隆末年二月初七日至十一日皇帝选看秀女的全过
二月初八日子初,大学士和珅,尚书福长安,户部员外郎阿克栋阿、双寿交来:
正黄旗满洲 十五岁秀女二百六名 三十五排 末二排俱四名
十六岁秀女一百九十一名 三十二排 末排五名
十七岁秀女一百五十八名 二十七排 末二排俱四名
正黄旗蒙古 十五岁秀女六十五名 十一排 末排五名
十六岁秀女六十二名 十一排 末二排俱四名
十七岁秀女六十九名 十二排 末二排五名一排、四名一排
正黄旗汉军 十五岁秀女一百四十名 二十四排 末二排俱四名
十六岁秀女一百二十一名 二十排 末排七名
十七岁秀女一百二十一名 二十排 末排七名
满洲、蒙古、汉军逾岁秀女七名 一排
共秀女一千一百四十名 一百九十三排
厢白旗满洲 十五岁秀女二百二十五名 三十七排 末排七名
十六岁秀女一百四十一名 二十四排 末二排五名一排、四名一排
十七岁秀女九十名 十五排
厢白旗蒙古 十五岁秀女五十五名 九排 末排七名
十六岁秀女五十名 九排 末二排俱四名
十七岁秀女四十八名 八排
厢白旗汉军 十五岁秀女九十二名 十六排 末二排俱四名
十六岁秀女九十名 十五排
十七岁秀女七十八名 十三排
满洲、蒙古、汉军逾岁秀女六名 一排
共秀女八百七十三名 一百四十七排
以上普共秀女二千十三名 三百四十排
首先,从秀女年龄来看,的确如吴振棫所说,每旗按照满洲、蒙古、汉军的顺序,将秀女按年龄分组,但“合例”者却并非十四至十六岁,而是十五至十七岁,十八岁及以上方为“逾岁”。该档案所显示的本次选阅秀女中,还有两位年已二十一岁的秀女被“记名”,但由于档案残缺,不能确定是否已系秀女中年龄最大者。其实,早在乾隆六年(1741)七月的上谕中就曾明确“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且规定十八至二十岁的秀女,如不及阅看,请旨后“或即令出嫁
其次,乾隆朝秀女选看时每排的基本人数也非吴振棫所说的5人,而是6人,如果本年龄组秀女的总数非6的倍数,则末尾几排可为4至7人不等。这一点在《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中有明确记载,乾隆三十三年(1768)二月“奉旨,嗣后挑选女子,六人着为一排
最后,从本次选秀女来看,各旗都是满洲秀女最多,其次为汉军,蒙古秀女最少。
该档案显示,正黄与镶白两旗共2 013名秀女中,有3名秀女病故,4名秀女处于病中,因而未入宫参加阅选,其他秀女入宫后由总管太监杨进玉“按排领至御花园”,先赏给茶饭,“吃毕等候”。当日乾隆帝先在乾清宫西暖阁“传膳、办事”,之后来到御花园绛雪轩阅选秀女。“杨进玉等将秀女按排领至御前览选”,皇帝从这2 000余名、340排秀女中只选出1名予以“记名”,系“正黄旗满洲苏昌阿佐领下侍郎柏林之女,年十五岁”,其余“均撂牌子”。从档案记载来看,皇帝系辰正二刻(早晨8点半),由景和门至绛雪轩,“升座”开始阅看,至巳初二刻(上午9点半),阅看完毕,乘轿由百子门回重华宫,前后仅用时1小时,每排秀女只看10秒钟左右,速度相当之快。由此可以推断吴振棫所说秀女在皇帝面前“立而不跪”,很大程度上应是出于阅选方便的考量,如果加行跪拜礼,时间定然延长数倍。至于因病未入宫的女子,也不能免于阅看。在皇帝“览选”之后,由总管太监杨进玉与和珅、福长安共同前往验看,证明“实系真病”,并且“生得亦不慎(甚)好”,“奉旨亦撂牌子”。
至此,两旗初选完毕,2 013名秀女中只有1名入选,可见遴选之严格。不过,初八日虽然档案保存最为完整,却是本次为期4天的选秀女活动中“记名”最少的一天,其余6旗,初七日镶黄旗与镶蓝旗共选出7人记名(其中镶黄旗5人、镶蓝旗2人),人数最多;初九日正白旗与正红旗共选出2人;初十日镶红旗与正蓝旗共选出3人。4天合计“记名”秀女13人。紧接着,乾隆帝谕令这13名秀女于当月十一日再次“引看”,即为复选。届时,这些记名秀女以4—5人为一排,仍旧“按排领进御花园”,“赏茶饭毕”,也仍旧于绛雪轩接受皇帝的再次“览选”。这一次,乾隆帝从13位记名秀女中选出8位指配与8位皇族子孙为婚,其中包括后来的道光帝。“厢黄旗拱照佐领下副都统布彦达赉之女,年十五岁,指与绵宁为福晋”,是本次记名秀女中家世最好的一位。未予指婚的5位记名秀女“俱着撂牌子”。此次八旗选秀7 767名秀女中13位被“记名”,8位指婚,其余秀女,包括未被指婚的5位记名秀女,都回家自行婚嫁。
以上论述仅限于秀女齐集之后阅选的过程,虽然吴振棫说“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堕珥遗簪而已”,描绘了嘉庆朝之前选秀女的凌乱场景,但从乾隆朝的选秀女档案来看,整个过程还是肃穆庄严、井然有序的。这不仅是户部官员和宫中内监安排严密、引导有序的结果,事实上,选秀是一场需要整个八旗组织和朝廷各机构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的大型活动。
顺治年间即有规定,选秀女举行之前,先“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选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如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行送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女子私相聘嫁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议处。有残疾不堪入选者,由族长、领催、骁骑校、佐领具结呈报都统,声明缘由,咨送户部奏闻。
选秀女之前,除对秀女的排查、申报、入京(宫)等组织工作之外,还有各项细节的筹备,如秀女所系绿头牌的预先制作。在各旗将“合例”秀女呈报到户部之后,户部即根据呈报名单开始制作绿头牌,这也是呈报工作要求精准的原因之一。我们没有见到八旗秀女绿头牌制作的相关记载,但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中记有内务府三旗秀女绿头牌的制作情况:阅选之前“交营造司照依旧式成造,一月内造成”,“各长七寸五分、宽八分、厚一分
选秀女时,为维持秩序稳定,需要调动京城的安保系统,“前锋护军统领带领官员兵丁等,在神武门内外北上门两边栅栏严加管理”,使“内外闲人,毋得乱行
康熙三十九年(1700)十二月选秀女时,皇帝特别谕令:“今日天气甚冷,应选秀女,多系贫寒之家,尔等带至和暖处所,赏给热汤饭,勿致冻馁。
在这一系列周密细致的安排中,每一位秀女作为选秀女的主体,很难不感受到作为旗人与朝廷、皇帝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产生归属感。她们的婚姻与未来首先掌握在皇帝手中。每位秀女都有成为皇帝妃嫔或王公妻妾的可能性,这样的可能性使得她们在旗人社会享有一定的地位。朱子彦指出,八旗女子在选秀女之前既不能婚配,也不能对任何长辈或他人行跪拜大礼,“因为她们极有可能日后成为妃嫔,甚至登上‘母仪天下’的皇后宝座。所以秀女不下跪,乃是为了维护清朝皇室的崇高地位
除了暗含的身份转变的可能性之外,旗人女子还能通过亲身参与选秀女活动感受到每一位旗人与皇帝之间的微妙关系:她们既是皇帝的“奴才”,也受到皇帝的“恩养”。皇帝通过赐给旗人男性官职和优厚的“钱粮”待遇而建立起主奴关系,增进旗人对皇帝的效忠,在选秀女的过程中皇帝也在着意培养这种关系。康熙帝关心秀女的冷暖并赏给饭食,乾隆帝赏给车马银两,都让秀女们感受到来自皇帝的“恩养”。此外,还有一些秀女会得到皇帝的额外赏赐。以咸丰八年(1858)的选秀为例,皇帝特意赏给山西布政使常绩之女“绿江绸一匹”,赏给四川提督万福之孙女“绿江绸一大卷、红缎一大卷”,使得秀女本人及其家族都感受到来自皇帝的“高厚鸿慈
尽管绝大多数秀女都被“撂牌子”,但她们亲往面圣的宫廷之旅无疑在其一生中留下深刻印象,如果能够被记名、受赏,或以其他任何一种方式与皇帝发生交集,都是秀女一生中最重要的荣誉。《清稗类钞》记载了镶红旗一名叫长姑的秀女与皇帝的交集:
京师镶红旗骁骑校额明德有女曰长姑,幼颖慧。尝从叔氏读,通书史大义。额老而无子,家赤贫,恃其针黹以为养,暇则教邻童以识字,藉博微资,佐菽水。咸丰己未,内廷选秀女,名在籍中,闻报,抱父母恸哭,念父母老无依,欲奉以遁者数。既不克脱,届期,随众往,候驾坤宁宫门外。众女俟驾久,疲不能耐,相向泣。监者叱之曰:“驾且至,敢若此,不畏笞耶?”长姑厉声曰:“果当选,即终身幽闭,不复见其亲,生离死别,争此晷刻,安得不泣!且粤寇今陷金陵,天子不求将帅之臣,汲汲谋战守,耐犹强攫人女,以纵己一日之欲,行见寇氛迫宫阙,九庙不血食也。吾死且不畏,况鞭乎!”监者亟掩其口,而御辇至矣。因缚其手,牵诣驾前,抑之跪。文宗先已微闻其言,至是,笑问其故。长姑仍奏如前。上默然久之,挥使出,曰:“汝不愿应选,可自去。”当上之初出也,人人自危,以为天威不可测。及闻长姑慷慨数言,而上不怒,无不颂上之宽仁,服长姑之胆识。长姑以是蜚声于时,湘潭王闿运为做《今列女传》以宠之。后某侍郎子慕其名,礼聘焉
长姑在皇帝面前出言不逊,不但没带给她灾难,反而由于皇帝的宽容而在参与选秀女之后“蜚声于时”,不仅受到文人的追捧而名留青史,在婚姻上也得到了更好的匹配。可以说选秀女的渠道给一位贫困旗人家庭的女儿提供了展现自己勇气和胆识的机会,也由此带来命运的改变。
对清代的皇帝而言,选秀女也远非为自己和兄弟子侄挑选妻室这么简单。前文已述,三年一次的选秀女相当于朝廷对旗人未婚女性的一次人口普查,也是皇帝掌控八旗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选秀女,皇族不仅掌握了对年轻旗人女性的选婚优先权,同时将选秀女作为检视旗人女性民族认同和对其进行族群教育、加强其族群意识的重要时机。
首先,“选秀女”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挑选容貌秀丽的女子,前文乾隆朝选秀档案中,总管太监杨进玉与和珅、福长安代表皇帝前往验看因生病而未入宫的女子时,指出她们“生得亦不慎(甚)好”,因此都“撂牌子”,可见容貌的确是初选的重要标准。其次,选秀女时秀女们成排站立,由太监引入,也是借此查看她们的身材、行动和举止。从史料记载来看,秀女们有着统一规定的装束。嘉庆八年(1803)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济兰上奏说,选秀女时八旗兵丁之家,“衣饰等费届期置办,诚恐不无拮据
乾隆二十四年(1759)选阅秀女时,皇帝发现“竟有仿效汉人妆饰者,实非满洲风俗”,因而大为不满;乾隆四十年(1775)选秀女时,皇帝又发现“包衣佐领之秀女皆带一坠子,并相沿至于一耳一钳”,认为这与“旗妇一耳带三钳”的“满洲旧风”相悖,“一耳一钳”无疑是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如此装束“则竟非满洲矣”。乾隆帝立即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旗人妇女“在朕前尚尔如此,其在家时恣意服饰,更不待言”。乾隆帝进一步阐释了服饰与满族文化之间的重要关联:“此虽细事,然不加训诫,必至渐染成风,于满洲旧俗大有关系。
从实录和会典的记载来看,从乾隆至道光朝,皇帝都在选秀女时反复申饬、严厉惩戒,力图通过选秀女活动纠正旗人女性的汉化倾
除服饰外,清帝还通过在选秀活动中强调满人的姓氏来加强旗人女性的民族认同。本来满族风俗中一般只称名字而很少提及姓氏,即便实录、会典等官方史书,如非必要也不提及姓氏。男性如此,女性的姓氏就更少被提起,导致满人逐渐对自己的姓氏不大在意。乾隆二十五年(1760),皇帝发现一些旗人竟将本姓弃置,改用汉姓,“如钮祜禄姓,竟呼为郎姓者”。他认为“姓氏乃旗人根本,甚关紧要。今若不整顿,必致各忘本姓而不知”,遂规定今后除引见官员时要写明本姓之外,“选看秀女,亦照此将姓氏于绿头牌缮写,将此通行
以往研究多关注八旗选秀女与内务府选秀女之间的区别、选秀女的范围在有清一代的变化过程,以及清朝统治者通过选秀女制度对旗人女性婚嫁权的掌控等方面,但是,作为清代最具满族特色的制度之一,选秀女制度的作用和意义远不止于此。首先,如前文所述,秀女中选的比例极低,对多数旗人女性而言,选秀女的意义并非真正被“记名”,其真正意义在于,只要中选的可能性存在,就会对旗人女孩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其次,通过参加选秀女活动,普通的旗人女性在一生中能够有机会来到京城、进入宫廷、面见皇帝,切身感受到来自“主子”的威严与关怀,从而建立起普通旗人与皇帝以及宫廷之间的情感联系,这是制度以外不可忽略的层面。最后,清代皇帝亦很好地利用这一机会,在选秀女过程中通过对秀女服饰和姓氏等因素的强调,进一步强化女性的族群观念,构建起她们对旗人共同体的认知,尽力保持旗人的民族特征。
当我们把研究视角从制度和皇权调整到普通旗人女性身上时,就会看到为以往研究所忽略的层面,而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才能使我们建立起对清代选秀女制度全面而客观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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