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召峰(http://orcid.org/0000-0002-4897-6112),男,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考察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需要区分物象化一般与生产关系的物象化、物化一般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需要区分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与竖立其上的拜物教观念。生产关系的物象化是指生产关系表现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关系;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是指物在特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它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资本的拜物教性质非常复杂,远不是生产关系的物象化和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能够透彻地说明的。拜物教观念指的是一种把物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的错认,它直接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而不是生产关系的物象化有关。在拜物教观念的支配下,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混淆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化、永恒化了。
In the latest discussions on Marx’s critical theory of fetishism, Chinese scholars gave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etishism (Fetischismus), reification (Versachlichung) and materialization (Verdinglichung). Many scholars pointed out that we should distinguish versachlichung from verdinglichung by the differences in their root forms Sache and Ding. In German, Sache and Ding are interchangeable and have basically the same meaning, except that the former is mostly used to refer to things while the latter to objects. In Capital, Marx did not deliberately distinguish Sache from Ding, nor did he distinguish versachlichung from verdinglichung.
The fetishism of commodities, money and capital stemmed from the social character of labor ″manifesting itself″ in a perverted form. To analyze Marx’s Critique of Fetishism,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distinguish reification in general from the reific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die Versachlichung der Produktionsverhältnisse) and to distinguish materialization in general from the materialization of the social features of production (die Verdinglichung der 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onsbestimmungen), because only the reific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the materialization of the social features of production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fetishism of commodities, money and capital. The reific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means that production relations manifest themselves as a relation between thing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the social features of production refers to the social characters of objects which are obtained in particular social relations and manifest themselves as their inherent properties in objects. The fetishism of capital is so complicated that it cannot be fully explained by the reific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the materialization of the social features of production.
Marx’s ″fetishistic conception″ refers to a kind of ″misdeem″, regarding the formal determinations of objects which are obtained in a particular social relation of production as their inherent properties in objects. It is neither people’s ″worship″ of commodities, money and capital nor the ″fetishism″ of the school of psychoanalysis. This kind of ″misdeem″ is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eific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but to the materialization of the social features of production.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fetishistic conception, the agents of capitalist production confuse the material content and social forms of production, abstract the uniqu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and eternalize the historical nature of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make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fetishism of commodities, money and capital, a kind of ″social existence″, and the fetishistic conception, a kind of ″social consciousness″.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make it clear that the former lays a realistic foundation for the latter. Marx revealed the secrets of commodities, money and capital, and was no longer trapped in the fetishistic conception. But the work of Marx cannot eliminate the manifestation mode in which the social character of labor embodies the objective character of the products themselves. Only when the 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 withers away, will the materialized mode of manifestation disappear.
近年来, 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成为我国学界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笔者曾撰文梳理了马克思著作中拜物教概念的内涵变迁, 区分了早年用法(崇拜物、对物顶礼膜拜)和《资本论》中的新用法(一是指称商品、货币、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二是指称商品生产当事人和“ 经济学家” 的拜物教观念)①(①参见刘召峰《马克思的拜物教概念考辨》, 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 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第17-23页; 刘召峰《Fetischismus及相关词在马克思著作中的话语变迁》, 载《现代哲学》2017年第1期, 第9-16页。
)。不过, 学界关于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的最新讨论, 对拜物教与物象化、物化的关系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因而, 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 考察马克思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经济学家们” 的)拜物教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剖析。
马克思的拜物教(Fetischismus)概念与物象化(Versachlichung)、物化(Verdinglichung)有关。不少学者指出, 要把Versachlichung与Verdinglichung区分开来。Versachlichung与Verdinglichung的区分涉及它们的词根Sache②(②就德文词Sache和Versachlichung的翻译而言, 本文在引用马克思著作时, 采用中央编译局权威译本中的“ 物” 和“ 物化” 这一译法; 在讨论学者们的相关分歧时, 为行文方便, 使用“ 物象” 和“ 物象化” 这一表述。)和Ding的区别。
韩立新教授考察了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中对Sache和Ding的区分。他认为, 在黑格尔那里, Ding是感觉和直觉的认识对象, 指的是没有进入自我意识即人的世界的纯粹的物, 而Sache指的是进入自我意识即人的世界的对象; Sache在自我意识或人的所有关系之内, 而Ding则在自我意识或人的所有关系之外。韩立新教授还谈到了马克思对Sache和Ding的区分, 认为在马克思那里, Sache是指经人的实践加工过的对象、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规定的东西, 或是人们所有、占有、使用、处分、交换的对象, 而Ding则是物本身所具有的物的属性。为了强调Sache和Ding之间的区别, 韩立新教授把Sache称为物象, 把Ding称为物。他还认为, Sache反映某种社会关系, 当Ding被赋予了某种社会关系属性时, 它才能变为Sache( 参见韩立新《异化、物象化、拜物教和物化》, 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2期, 第6-12页。不过, 当韩立新教授说, Sache“ 反映着某种社会关系” , “ 其典型形态是商品、货币、资本等” 时, 似乎没有明晰地区分社会关系一般与特定的商品交换关系、人类社会中的物象一般与商品世界中的特殊物象。)。
对于韩立新教授的上述观点, 笔者想补充说明的是, 人的实践加工过的对象、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规定的东西, 抑或人们所有、占有、使用、处分、交换的对象, 并不就是商品, 它完全可以是非商品财产。因而, 当我们把Ding因被赋予了某种社会关系属性而实现向Sache的转变称为物象化时, 这种物象化并不就是商品生产所独有的, 因而它与马克思所说的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拜物教还说不上有什么必然联系。因为并非一切物象化都与拜物教密切相关, 所以, 探究马克思的拜物教概念, 需要区分物象化一般与社会关系的物象化(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中的译文是“ 生产关系的物化” , 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941页。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5, Berlin: Dietz Verlag, 1964, S.839。对于“ 生产关系的物象化” 的具体内涵, 下文详述。)。
日本学者广松涉认为, “ 我们可以把这种从‘ 早期马克思’ 到‘ 后期马克思’ 的世界观的结构的飞跃用‘ 从异化论的逻辑到物象化论的逻辑’ 这一熟语作为象征性的表达” [1]35。广松涉把Versachlichung译为物象化, 以区别于Verdinglichung(物化), 并把“ 物象化论” 作为后期马克思的标志性理论成果。平子友长辨析了马克思的物象化与物化这两个重要的术语[2], 他这样定义物化:“ 所谓物化, 是指物象化了的各种社会关系契机作为属于对象的物本身的、对象的自然属性而现象的过程。” ( 转引自韩立新《< 巴黎手稿> 研究》,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第368页。)如此一来, 平子友长重新肯定了物化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与物象化相比, 物化是对社会关系更为深层的遮蔽和神秘化。
我国学者张一兵教授主张将Versachlichung译为“ 事物化” [3]。刘森林教授也主张明晰地区分物化与物象化(4 参见刘森林的以下论文: 《从物化到虚无:关联与重思》, 载《现代哲学》2011年第2期, 第1-9页; 《物、物化、物象化:马克思物论的新认识》, 载《高校理论战线》2012年第7期, 第14-20页; 《重思物化— — 从Verdinglichung与Versachlichung的区分入手》, 载《哲学动态》2012年第10期, 第5-12页; 《物象化与物化:马克思物化理论的再思考》, 载《哲学研究》2013年第1期, 第12-19页。), 他主张将马克思的Versachlichung译为物象化, 而认为“ 事物化” 的翻译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也不大符合中文的习惯; 不过, 把韦伯继承马克思继而变更使用的Versachlichung翻译为“ 事物化” , 大体是合适的[4]。刘森林教授认为, 在马克思的社会哲学视野内, Versachlichung是一个更关键和核心性的词汇[5], 这与平子友长的观点正好相反。
周嘉昕博士曾指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未将Sache和Ding截然分开; 在《商品》章中, 物象(Sache)与物(Ding)、对象(Gegenstand)经常混杂在一起使用[7]。马克思对Sache和Ding的混用, 下面再举一例。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末尾, 马克思写道:
直到现在, 还没有一个化学家在珍珠或金刚石中发现交换价值。可是那些自以为有深刻的批判力、发现了这种化学物质的经济学家, 却发现物的使用价值(der Gebrauchswert der Sachen)同它们的物质属性无关, 而它们的价值倒是它们作为物所具有的。在这里为他们作证的是这样一种奇怪的情况:物的使用价值(der Gebrauchswert der Dinge)对于人来说没有交换就能实现, 就是说, 在物和人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 相反, 物的价值则只能在交换中实现, 就是说, 只能在一种社会的过程中实现。(5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5, Berlin: Dietz Verlag, 1962, S.98。)[7]101-102
在上述引文中, 被翻译成“ 物的使用价值” 的原本是两个德文词:der Gebrauchswert der Sachen和der Gebrauchswert der Dinge。联系上下文可以得知, 马克思在此并未刻意区分Sache和Ding。
其实, 据《朗氏德汉双解大词典》, 在德语中Sache和Ding可以相互解释, 有基本相同的义项, 只不过义项的排序有别:Sache的义项排序是先“ 事情, 事件” 后“ 东西, 物品” , Ding的义项排序是先“ 物, 东西” 后“ 事情” [8]1512, 416。可知, Sache和Ding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只是前者多用于指称事, 后者多用于指称物罢了。
下面考察马克思是如何使用Versachlichung和Verdinglichung的。在《1861— 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中, 马克思在谈到生息资本时说:“ 在G— G'中, 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 看到了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物化(die Verkehrung und Versachlichung des Produktionsverhä ltnisses in der hö chsten Potenz)。” [9]312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有这句话[10]442。《资本论》第三卷中还有“ 社会关系的物化” (die Verdinglichung der gesellschaftlichen Verhä ltnisse)[10]940、“ 生产关系的物化” (die Versachlichung der Produktionsverhä ltnisse)[10]941等说法。联系上下文可知, “ 社会关系的物化” 与“ 生产关系的物化” 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可见, 马克思本人并未刻意区分Versachlichung与Verdinglichung。鉴于此, 本文将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 生产关系的物(象)化” 与“ 社会关系的物(象)化” 。
不过, 与上述词语翻译与理解问题相比, 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 马克思究竟是如何揭示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并剖析“ 经济学家们” 的拜物教观念的?
先说商品和货币的拜物教性质。我们知道,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 商品有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 作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7]47, 60。马克思分析了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使用物品成为商品, 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 因此, 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 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 在生产者面前, 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 就是说, 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 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7]90马克思的这段话指明了后世学者所说的社会关系的物象化, 并分析了其发生缘由:由于商品是“ 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 ,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者“ 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 ; “ 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 也是由于商品交换才得以实现。在此情形下, 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他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虽然“ 价值形式和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 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完全无关的” [11]52, 但是, “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gegenstä ndliche Charaktere), 反映成这些物(Dinge)的天然的社会属性, 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 劳动产品成了商品, 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 (6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3, Berlin: Dietz Verlag, 1962, S.86。)[7]89。这样, 商品就具有了神秘性质, 即拜物教性质。劳动的社会性质被商品形式反映成劳动产品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 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die Verdinglichung der 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onsbestimmungen)(7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5, Berlin: Dietz Verlag, 1964, S.887。)[10]997, 它有别于上文提及的社会关系的物象化。社会关系的物象化是指商品世界中的人们通过物象而建立关系, 社会关系表现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关系。在这里, 还是关系表现为关系, 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关系。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则是指物在特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社会性质(形式规定性), 表现为它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 好像无须处于任何关系之中似的。因而, 就社会关系表现自身的逻辑进程而言, 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比社会关系的物象化更进了一步。笔者的这一看法与上文提及的日本学者平子友长的观点有相通之处。不过, 与拜物教密切相关的并非一切物化(8 劳动产品是人的劳动过程的产物, 是人的劳动能力对象化的结果。此时, 人的活动与能力凝结成了物, 这也是一种物化。但物化并不就是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 正如劳动产品并不就是商品。), 而是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 因此, 探究马克思的拜物教概念还需强调物化一般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之间的区别。平子友长直接在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的意义上来定义物化, 乃是抹平了一般与特殊的差别。
商品具有两重形式, 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马克思认为, 商品的自然形式没什么神秘的, 商品的神秘性质并非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7]88, 因而, 剖析商品的神秘性质需要着力于剖析商品的价值形式。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形式的剖析是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开始的。当商品A(如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B(如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 A处于相对价值形式, B处于等价形式。马克思用下面这段话剖析了等价形式的“ 谜的性质” :“ 商品体例如上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价值, 因而天然就具有价值形式。当然, 只是在商品麻布把商品上衣当做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 才是这样。因为一物的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 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 所以上衣似乎天然具有等价形式, 天然具有能与其他商品直接交换的属性, 就像它天然具有重的属性或保暖的属性一样。” [7]72-73马克思的意思是说, 虽然“ 只是在商品麻布把商品上衣当做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 上衣才具有等价形式, 但由于上衣的属性不是由上衣同麻布的关系产生, 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 所以, 上衣似乎天然具有等价形式, 这就使得处于等价形式上的上衣具有了神秘性质。马克思的这段话揭示了神秘性质产生的社会机制:只有在特定的价值关系中, 上衣才处于等价形式; 商品交换带来的假象是, 即便没有这种价值关系, 上衣依然具有等价形式, 从而上衣天然具有等价形式, 等价形式是上衣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这样, 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中所做的总结:“ 我们已经看到, 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个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 就已经存在一种假象, 好像表现另一物的价值量的物不通过这种关系就具有自己的等价形式, 好像这种形式是天然的社会属性。” [7]112
马克思继续分析说:“ 当一般等价形式同一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 即结晶为货币形式的时候, 这种假象就完全形成了。” [7]112这里的“ 完全形成了” , 意指假象在货币形式上有了新的发展:“ 一种商品成为货币, 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相反, 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 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7]112此时, 货币形式使在等价形式上就表现出来的假象有了进一步发展, 上衣作为物天然就具有其等价形式这一假象发展为:金和银作为物天然就是货币。依照前文的界定, 这是一种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现象, 即金和银在商品交换关系中获得的社会性质(具有可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的属性), 表现为它们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它们作为物天然地就是货币)。货币形式的假象只不过是在最简单的价值形式之等价形式中既已存在的假象的进一步发展, 于是, 马克思说:“ 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 只不过变得明显了, 耀眼了。” [7]113
接下来解剖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神秘性质)。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 马克思首先比较了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在流通形式上的区别:前者实际上是一种重复, 而后者是一种有内容的更新: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了下来, 而且在流通中实现了增殖[7]175-176。也就是说, 作为资本的货币好像可以自行增殖[7]180。这样, 与货币的神秘性质(拜物教性质)相比, 资本具有更加神秘的性质:自行增殖。马克思认为, 货币占有者欲实现自己资本的增殖, 必须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这种独特的商品[7]194-195。马克思指出, 货币转化为资本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9 马克思说:“ 如果货币不同被工人本身当做商品出卖的劳动能力相交换, 它就不能成为资本。” 见[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485页。), 也就是指明了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对此, 马克思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有非常明晰的说明:作为劳动的物的条件的生产资料, 和作为维持工人生活的物的条件的生活资料, 只有同雇佣劳动相对立才成为资本; 另一方面, 只有当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 劳动才能表现为雇佣劳动[12]485。应该说, 揭示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指明资本增殖过程就是雇佣劳动者创造(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 对破除资本自行增殖的假象是必要的, 但又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需说明,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 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是如何被层层掩盖起来的。
随着叙述逻辑由抽象到具体的上升, 马克思相继指出了资本的神秘性质(拜物教性质)逐步加深的几个关键环节(10 对此问题的详细阐述, 请参见刘召峰《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资本批判》, 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4期, 第60-67页。):首先, 在直接生产过程中, 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 使得自由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11 参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第558-559页;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619页。)。其次, 资本的流通过程造成了如下假象:资本有一个神秘的自行增殖的源泉, 它来源于流通领域, 与资本的生产过程无关, 从而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无关[13]142。再次,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润的平均化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掩盖了: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发生价值增殖的产物, 但在利润这个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上, 它好像是全部预付资本的“ 一个价值增加额” [10]42, 如此一来, 新价值好像来自“ 资本本身固有的秘密性质” [10]57; 利润的平均化使得“ 利润在数量上也表现为一个和剩余价值不同的量” [10]57。复次, 在剩余价值被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的过程中, 资本的拜物教性质逐步加深并最终完成了:商业利润和货币经营业利润都是以流通为基础, 好像完全是从流通中产生的, 而不是从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的; 企业主收入“ 表现为不是来自剥削雇佣劳动的职能” , 利息好像来自“ 作为其本身的独立源泉的资本” ; 作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地租“ 好像不是直接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 而是直接和一个自然要素即土地联系在一起” [10]939-940。在进行了上述剖析之后, 马克思说道:“ 在资本— 利润(或者, 更恰当地说是资本— 利息), 土地— 地租, 劳动— 工资中, 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 社会关系的物化, 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 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 作为社会的人物, 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bloß e Dinge), 在兴妖作怪。” (12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5, Berlin: Dietz Verlag, 1964, S.838。)[10]940
资本作为一种关系, 是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 或者更具体地说, 是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前者无偿地占有了后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可是, 在资本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 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及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真实关系却被掩盖了。掩盖又分多种情况:(1)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好像并不存在:在工资形式上, 好像所有劳动都得到了报酬, 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2)利润好像来自流通过程中的交换关系, 而不是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生产关系(13 这种歪曲表现既不是社会关系的物象化, 也不是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错认(用交换过程中的欺诈, 比如商人欺诈产业资本家、商人欺诈消费者来解释利润)在马克思看来, 也是用社会关系而不是用物来解释利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第303页。)。(3)价值增加额与其来源之间的关系的被歪曲表现:作为可变资本的价值增加额的剩余价值, 转化为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价值增加额的利润(14 马克思说:“ 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 不再和它从中产生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发生关系, 而是和总资本发生关系。” 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938页。)。(4)量的差别掩盖利润的真正性质, 从而掩盖真实的社会关系: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 利润率也会发生变化, 这使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越来越隐蔽[10]938; 在利润的平均化问题被引入之后, 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实际的量的差别, 掩盖了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10]188。(5)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离奇地表现为两个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在利息形式上, 资本无偿地占有别人劳动产品的这种性质不是表现为同劳动直接对立, 而是表现为一个资本家与另一个资本家的关系(借贷资本家即资本所有者与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关系)[10]425-426, 429。(6)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表现为工资:企业主的收入好像是企业主作为劳动者执行职能的结果, 是他的“ 监督工资” ; 职能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过程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10]427, 429-430。(7)剩余价值表现为物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 物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 资本表现为单纯的物, 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 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10]441; 作为超额利润转化形式的地租好像是土地自然力的产物, 这样, 土地作为物就成了地租的源泉。通过上面的分类说明可知, 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神秘性质)非常复杂, 远不是社会关系的物象化和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能够透彻地说明的。
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神秘性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社会存在, 在这种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上, 还竖立着种种拜物教观念。
我们先引用马克思直接使用Fetischismus一词的两段话来考察其准确内涵。《1857— 1858年经济学手稿》在谈到“ 经济学家们” 根据某物的自然属性来确定它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时, 马克思评论说:“ 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 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 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 甚至是一种拜物教, 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 从而使物神秘化。” (15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42, Berlin: Dietz Verlag, 1963, S.588。)[14]85在这里, 拜物教一词指的是这样一种“ 错认” :把物受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支配而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在《资本论》第二卷中, 马克思剖析了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这种定义。马克思指出:“ 各种物质组成部分究竟是充当劳动资料, 充当劳动材料, 还是充当产品, 这完全取决于它们当时在一定劳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取决于它们的职能。同样, 劳动资料也只有在生产过程一般地说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 因而生产资料一般地说是资本, 具有资本的经济规定性, 具有资本的社会性的情况下才是固定资本。” [13]252就是说, 各种物质组成部分是否充当劳动资料取决于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而不是取决于其物质本性; 劳动资料并不就是固定资本, 而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才是固定资本。所以, 马克思认为, 宣称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才有这样一种拜物教:“ 把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像被打上烙印一样获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 变为一种自然的、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 (16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4, Berlin: Dietz Verlag, 1963, S.228。)[13]251由此可知, 马克思所说的拜物教观念的准确指向是这样一种错认:把物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社会的、经济的性质)看作(理解为)物的自然属性(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这种错认直接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而不是社会关系的物象化有关。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拜物教(观念)是一种特殊的错认, 我们不能把这种错认理解为人们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 膜拜” 。有学者把商品拜物教解释为“ 人跪倒在自己的劳动产品— — 商品面前” , 人“ 成为商品的膜拜者” [15], 乃是缘于对马克思的误解。马克思所说的拜物教(观念)与精神分析学派口中的“ 物恋” 或“ 恋物癖” 也根本不是一回事(17 有必要指出的是, 斯拉沃热· 齐泽克的名著《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一书中的fetishism, 中译本第一版译为拜物教(参见斯拉沃热·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 季广茂译,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第32页), 第二版则改译为恋物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 第18页)。)。夏莹教授认为, 马克思着意于向外关注拜物教中的物如何具有神秘性的问题, 而弗洛伊德则着意于向内关注拜物教中的人何以对物产生无休止的迷恋[16]。吴琼教授认为, 英文词Fetishism在汉语中两个通行的译法(拜物教和恋物癖)恰好对应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学两种不同的论述语境:一个是从商品生产的逻辑来讨论拜物教的社会构成及其后果, 是一种社会症状阅读; 另一个则是从主体欲望的运作来讨论恋物癖的心理机制及其效果, 是一种主体症状阅读[17]。这些论述有助于我们了解马克思与精神分析学派在研究视角上的根本差别。
明确了拜物教观念的准确内涵之后, 下面来考察马克思对拜物教观念的剖析。这一剖析包含两个密切相关的理论层次:对拜物教观念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即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剖析, 对拜物教观念产生的认识机制的剖析。“ 资本— 利息, 土地— 地租, 劳动— 工资” 这一三位一体的公式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拜物教观念, 所以, 我们以马克思对这一公式的剖析为例来展示上述两个理论层次。
作为社会现象的经济三位一体, 是作为经济学家的理论认识的三位一体公式的现实基础。就资本主义的社会现象而言, 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 土地逐年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 劳动力逐年为工人提供工资, 它们形成三个阶级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常年收入。因此, 资本家的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工人的劳动力或劳动本身, 对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来说, 表现为他们各自收入(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三个不同源泉[10]930-931。马克思说, 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确实是收入的源泉:资本会把价值的一部分, 从而把年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固定在利润的形式上, 土地所有权会把另一部分固定在地租的形式上, 雇佣劳动会把第三部分固定在工资的形式上, 并且正是这种转化使它们变成了资本家的收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10]931。马克思认为, 资本、土地所有权、雇佣劳动使价值的不同部分转化为利润、地租和工资, 它们只是作为中介的收入源泉[10]936。但是,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 劳动一般与雇佣劳动合而为一了(不是说雇佣劳动表现为劳动的社会规定的形式, 而是一切劳动按它的性质来说都表现为雇佣劳动), 劳动条件对于雇佣劳动所采取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与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合而为一了(生产资料就其本身来说天然是资本, 土地就其本身来说也天然是若干土地所有者所垄断的土地, 资本和被垄断的土地表现为劳动条件的自然形式), 这样一来, 劳动条件本身也就与劳动一样, 成了价值的源泉(天然就是资本的劳动资料成了利润的源泉, 土地成了地租的源泉)[10]933-934, 从而, 土地所有权、资本和雇佣劳动也就从作为中介的源泉转化成了真正的源泉[10]936。从作为中介的源泉到真正的源泉的转化, 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以及庸俗经济学家)的头脑中完成的:“ 实际的生产当事人对资本— 利息, 土地— 地租, 劳动— 工资这些异化的不合理的形式, 感到很自在, 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 因为他们就是在这些假象的形态中活动的, 他们每天都要和这些形态打交道。庸俗经济学无非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教学式的、或多或少教义式的翻译, 把这些观念安排在某种有条理的秩序中。” [10]940-941由此可知, 虽然上述转化是在头脑中完成的, 是观念上的错认, 但其现实基础却是: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每天都生活在资本所带来的假象之中。
下面考察拜物教观念产生的认识机制。马克思认为, 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以及庸俗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源于他们混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 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 才成为资本。但是, 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头脑中, 它们的这个资本主义灵魂和它们的物质实体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以致在任何情况下, 甚至当它们正好是资本的对立面的时候, 他也把它们称为资本。” [7]878对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的混淆, 贯穿着把特殊的(具体的)东西一般化(抽象化)的理论逻辑。马克思说, 通过“ 撇开劳动过程的一切历史形式不谈” 、抽去“ 一切生产过程的特殊差别” 而“ 把它们的共同东西固定下来” , “ 经济学家们” “ 证明” 了生产资料与资本的同一性、劳动过程与资本的劳动过程的同一性、金银本身与货币的同一性以及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同一性[12]460-461。马克思还指明了“ 经济学家们” 使用上述混淆方法的理论意图:因为劳动是人类生存的永恒的自然条件, 劳动过程的一般要素同任何一定的社会发展无关, 所以, 把资本对劳动过程的占有同劳动过程本身混淆起来, 从而把单纯劳动过程的物的要素同资本混淆起来, 是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性或证明资本是人类生产本身不朽的自然要素的非常方便的方法。也就是说, “ 经济学家们” 给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挂上资本的名称, 为的是证明“ 资本的存在是人类生产的永恒自然规律” [12]477-478。在这里, 马克思揭露了资产阶级“ 经济学家们” 的理论逻辑背后狭隘的资产阶级眼界:把具有历史性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化(18 参见刘召峰《马克思形而上学、意识形态批判的具体化路径— — 以< 资本论> 对拜物教观念的剖析为例》, 载《学术研究》2014年第2期, 第25-30页。)。由此可知, 混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 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化、永恒化, 是“ 经济学家们” 的拜物教观念的核心逻辑。
上文梳理了马克思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以及竖立其上的拜物教观念的剖析。前者是客观的神秘性质, 是一种社会存在, 后者是一种主观的错认, 是社会意识。我们必须对二者进行明晰的区分。
张一兵教授将马克思的Verdinglichung理解为Versachlichung这一“ 客观颠倒” 之上的“ 主观倒错” , 即由于无法透视颠倒了的事物化社会关系, 人们将这一关系产生的非实体社会关系存在错认成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19 参见张一兵《再论马克思的历史现象学批判— — 客观的“ 事物化” 颠倒与主观的物化错认》, 载《哲学研究》2014年第7期, 第10-20页。下文凡引用张一兵先生的语句皆出自此文, 不再一一注明。)。其实, 在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语境中, Verdinglichung所指称的是社会存在歪曲地表现自身的表现方式(从而劳动的社会性质具有了物的外观); 当事人因受假象的迷惑而无法透视这种歪曲表现方式, 产生拜物教观念, 才是主观错认。张一兵先生把二者混淆了, 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受到不准确译文的误导, 二是其本人对文本的理解发生了偏差。
先说第一种情况。在《1861— 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中, 马克思说:“ 由此可见, 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是生活在一个由魔法控制的世界里, 而他们本身的关系在他们看来是物的属性, 是生产的物质要素的属性。” [18]571据此, 张一兵先生将Verdinglichung理解为“ 事物化客观颠倒之上的一种新的神秘主观倒错” 。张先生这里引用的译文有不准确的问题。这段话的德文原文是:“ So leben die Agenten der kapitalistischen Produktion in einer verzauberten Welt, und ihre eignen Beziehungen erscheinen ihnen als Eigenschaften der Dinge, der stofflichen Elemente der Produktion.” [19]503译文中的“ 在他们看来” 的表述是欠妥当的。德文词erscheinen意为“ 显得, 使人觉得, 好像, 给人一种印象” [8]529, 其主语是ihre eignen Beziehungen(他们本身的关系), 而不是die Agenten der kapitalistischen Produktion(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关系表现自身的方式问题(表现为物的属性), 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如何认识这种表现方式。所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将这段话进行了改译:“ 由此可见, 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是生活在一个由魔法控制的世界里, 而他们本身的关系对他们表现为物的属性, 生产的物质要素的属性。” [9]375
再说第二种情况。马克思说:“ 如果交换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说法正确的话, 那么必须补充说:它是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的关系。” [15]426张一兵先生将这里的“ 物的外壳” 的表述理解为“ 区别于客观事物化的物化主观错认论” , 并说“ 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指认出关系客观事物化与物化主观幻境之间根本的异质差别” 。张先生还引用了马克思的如下一段话来解释Verdinglichung:“ 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种对象的形式(Form eines Gegenstandes), 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Dinge)和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 这种现象只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 才认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 (20 这里照录张一兵先生引用的语句, 其中“ 对象的形式” 在中央编译局译本中的原文为“ 物的形式” , 见[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 中央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第427页。)张一兵先生认为, 引文中“ 对象的” 概念用以表征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而后面的“ 表现为物” , 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了的主观假象。其实, 在上述引文中, 马克思所使用的“ 物的外壳” “ 表现为物” 都是在说客观现象, 虽然这种现象被人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 被人认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 但这种现象本身并不是主观错认。对于张先生在此使用的“ 主观假象” 这一词汇也有必要进行分析:假象是对真相的歪曲表现, 但它本身并不是主观的, 而是客观的; 人们被假象迷惑了眼睛产生的错认才是主观的; “ 主观假象” 一词是个自相矛盾的用语。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 拜物教是作为一个比喻被马克思引入的:“ 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 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的形式。因此, 要找一个比喻, 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 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 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 就带上拜物教性质, 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2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89-90页。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erlin: Dietz Verlag, 1962, S.86, 87。有必要指出的是, 这段译文与郭大力、王亚南译本中的译文有重要差别:其中的“ 在人们面前” 在郭、王译本中是“ 在人看来” 。郭、王译本将马克思描述社会关系表现自身的方式的拜物教概念, 理解为称谓人们的主观认识的概念了。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郭大力、王亚南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第48页。)张一兵先生认为, 马克思的这段话是在剖析“ 不同于客观发生的事物化颠倒事件的物化错认现象” 。其实, 马克思对拜物教的借用意在表明“ 人手的产物” 与“ 人脑的产物” 在下述意义上的相似性:人脑的产物(被神化的特定物体)成为独立于人而存在的神秘物; 而人手的产物(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 反映成这些物天然的社会属性(劳动的社会性质独立化为与人无关的东西了), 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人手的产物似乎可以在人之外彼此发生关系)。这里的拜物教就是马克思在他处所说的“ 商品的神秘性质” (der mystische Charakter der Ware)、“ 商品世界具有的拜物教性质” (der Warenwelt anklebenden Fetischismus)( 22 德文原文参见Marx K. & Engels F., Werke: Band 23, Berlin: Dietz Verlag, 1962, S.85, 97。)[7]88, 100, 它是一个指称社会存在而不是社会意识的范畴。
马克思说:“ 在商品中, 特别是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 已经包含着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的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和生产的物质基础的主体化。” (23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第996-997页。其中“ 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译为“ 生产的社会规定的物化” 。见[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册,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第995-996页。)张一兵先生对这段话的解释是:“ 作为资本而出现的商品被错认为物的物化现象, 是与整个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本身的主体化假象同时发生的, 这是一个双重错认。”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 怎能把它理解为错认?!
在上一节, 笔者强调了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之于相应的拜物教观念的重要性, 前者是后者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我国也有学者特别强调后者之于前者的意义, 如唐正东教授认为, 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绝不仅仅在于从客观性的维度揭示物与物之交换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而且还要从主体意识的角度阐明物化的观念是如何被接受的, 因为如果仅有客体维度上对本质的遮蔽而没有主体维度上的观念认同, 那么, 这至多只能被界定为物化, 而与拜物教无关。唐正东先生的意思是, 仅仅“ 从客观性的维度揭示物与物之交换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 还只是一种物化理论; 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不仅论述了客体维度上的社会关系的物化, 而且剖析了主体维度上的对这种物化现实的观念认同, 从而实现了客体维度与主体维度的辩证统一, 这就是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辩证特性[20]。按照本文的逻辑, 可以这样表达与唐正东先生类似的意思: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不仅揭示了商品、货币和资本所具有的拜物教性质的奥秘, 而且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是如何产生拜物教观念这样一种特殊的错认的, 因而, 它是社会存在批判与意识形态批判的统一体。
之所以说类似而不说相同, 乃是因为笔者与唐正东先生对社会关系的物化、对这种物化现实的观念认同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有着重要差异。第一, 唐正东先生在文中提到的“ 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必要表现形式” , 还只是本文所说的社会关系的物象化, 还没有达到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层面。第二, 唐先生所说的观念认同实际上应该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包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一种特殊错认:把物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看作(理解为)物的自然属性。产生这一错认的直接现实基础并非“ 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即唐先生所说的客体维度上的社会关系的物化), 而是本文所说的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第三, 即便抛弃了唐正东先生所说的观念认同, 也并不就能触动社会关系物化的现实。唐正东先生在讨论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在观念上对拜物教现实的接受问题时, 引用了马克思的如下一段话:“ 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在于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 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 — 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才具有的这种特点, 对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来说, 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 都是永远不变的, 正像空气形态在科学把空气分解为各种元素之后, 仍然作为一种物理的物态继续存在一样。” [7]91-92唐正东先生将这段话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当事人根本不理睬资产阶级古典“ 经济学家们” 在商品价值问题上所取得的重要思想成就的例证。如何理解引文中的“ 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 和“ 永远不变” ?联系唐正东先生的上下文语境, 笔者推知, 他似乎把“ 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 理解为“ 在观念上认同了物化现实的人们” , 认为这些人不因资产阶级古典“ 经济学家们” 的重要思想成就而改变看法。在笔者看来, 这段话的意思是,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是一样的, 发现本身并不能改变人们在商品生产关系中所受的束缚。也就是说, 即便像马克思那样揭示了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奥秘, 不再有所谓观念认同, 也并不就能触动社会关系物化的现实。所以, 马克思说:“ 后来科学发现, 劳动产品作为价值, 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 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 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 [7]91“ 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 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 但是决没有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 [7]93马克思在这里表达的意思很明确:“ 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 不是科学发现就能消除的, “ 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 也不是发现了“ 秘密” 就能消除的。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需要商品生产的消亡。在马克思所设想的“ 自由人联合体” 中, “ 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 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 都是简单明了的” [7]96-97, 不需要商品插手其间。这也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描绘的未来社会的前景:“ 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 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 用在产品上的劳动, 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 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 因为这时, 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 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 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 [21]433-434
刘森林教授对物化与物象化的理解非常与众不同:“ 物化只是表达人由物来呈现、表达的事实, 还没有揭示这一事实的社会性秘密; 而物象化进一步明确物只是表象, 真实的本质隐藏在表象背后。物化表示一种客观事实, 而物象化则进一步表示批判意识已经看透这种事实了, 要由‘ 表象’ 直面真实。” [4]简单点说, “ 在马克思那里, 物化是未经反思的自然状态, 而物象化则是意识有所反思甚至奥秘已被看穿的非自然状态” [22]。刘森林先生向我们展示了批判意识、意识反思的强大功能, 给我们呈现了一个别样的世界。对此, 笔者想说的是, 无论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还是社会关系的物象化, 都是商品世界的事实, 其中都有需要揭示的社会性秘密; 拥有马克思那样的批判意识, 像马克思那样对商品生产特别是资本生产展开有意识的反思, 的确可以揭示社会现象、假象背后的本质、真相。可是, 正如前文所述, 这并不能改变商品世界中本质歪曲(颠倒)地表现为假象的表现方式。
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缘于歪曲(颠倒)地表现自身的表现方式。理解马克思对拜物教性质的剖析, 需要区分物象化一般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物象化、物化一般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 社会关系的物象化(社会关系表现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物在特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它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才与拜物教性质密不可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神秘性质)非常复杂, 远不是社会关系的物象化和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能够透彻地说明的。
拜物教观念指的是一种错认:把物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错认直接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而不是社会关系的物象化有关。在拜物教观念的支配下, 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混淆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 把具有独特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化了, 把具有历史性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化了。
我们有必要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一种社会存在)与竖立其上的拜物教观念(一种社会意识)进行明晰的区分, 并明确前者是后者存在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揭示了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奥秘, 使人不再陷入拜物教观念, 但马克思的这一工作并不就能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具有物的外观这种表现形式, 只有商品生产消亡了, 上述物化的表现形式才会消失。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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