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朱溢(http://orcid.org/0000-0003-1777-1314),男,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唐宋史研究。
南宋政权建立初期,寺监的构成几经变化,经过多次并省、重建,最终在宋孝宗统治初年定型。对南宋政权来说,在临安城内嵌入包括寺监在内的行政机构,是使这座城市从地方都会变为政治中心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过临安城内空间有限,并且受到地形条件的限制而无法拓展,因此寺监的安置极其不易。因为与其他官用设施、民用建筑在土地资源的获取上存在竞争关系,寺监衙署迁址的频繁程度在帝制时代首屈一指,多与住宅、店铺为邻的空间特性也给寺监的日常运行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南宋寺监安置的曲折过程是临安的都城机能与城市空间相互冲突、彼此调适的缩影。
Most of the previous studies on the city of Lin'an of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focused on its economy, social life and urban culture. As the de facto capital of the Southern Song government, the political side of Lin'an, nevertheless, failed to attract much attention from scholars. A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a capital city, the court yamen is more of an exterior embodiment of its political function. However, previous studies haven't offered sufficient discussion of the court yamen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 history. In view of this, the author therefore adopts sijian as the topic of the paper, and attempts to discuss how the Southern Song government strengthened the political function of Lin'an through the placement of sijian within the city.
In the beginning years of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e make-up of sijian underwent several changes as a result of the merging and restructuring of bureaucracies. It finally took shape in the earlier days of the reign of Xiaozong, with five si and three jian left: the former included Court of Imperial Sacrifices, Court of Imperial Clan, Court of Judicial Review, Court of National Granaries, and Court of Imperial Treasury, while the latter consisted of Directorate of Education, Directorate for Palace Buildings, and Directorate for Armaments.
For the Southern Song government, the placement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like sijian within the city of Lin'an is one of the prerequisites for converting a local metropolis into a center of politics. Given the fact that there was not much space in the city and the topography there forbade the expansion of the city, the placement of sijian became a difficult task. As sijian did not belong to the top echel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of the Southern Song government, high priority would not be given to it as regards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 In consequence, there inevitably existed competition among sijian, other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civilians for land use, which resulted in the frequent relocation of the yamens of sijian. Through extensive researches of various kinds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we are able to get a clear picture of the many locations of sijian in Lin'an and their original functions. The number of relocations of sijian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was unrivalled throughout China's dynastic rule.
There was no need for the yamens of sijian, which were distinguished from the cor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be located close to the royal palace.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could make flexible arrangements and adjust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actual land use, which led to scattered distribution of yamens of sijian in the city. Due to the fact that yamens of all kinds in Lin'an were placed within existing urban space and the yamens of sijian were built upon the land that was previously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sometimes civilian buildings were located adjacent to them. With the ever-increasing population in Lin'an,the tensions between sijian and local residents grew, thus affecting the working environment of sijian. It was not uncommon for civilian buildings to be located too close to the yamens of sijian, and sometimes illegally built houses lay next to them. Factors like these not only interfered with the daily operations of sijian, but also increased fire risks. The government did take some measures to tackle such problems so as to alleviate the adverse effects the surroundings had on the yamens, but those measures were not effective enough.The tortuous path in the placement of sijian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mirrors the history of conflicts and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political functions of Lin'an and its urban space, and epitomizes the re-designing of urban space after it became the de facto capital of the Southern Song government.
在以往的南宋临安研究中, 学者们多是聚焦于临安的商品经济、社会生活、城市文化①(①姚永辉对近百年来的南宋临安研究有过全面的回顾和述评, 虽未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社会生活、城市文化是南宋临安研究的重心所在, 不过从她列举的研究成果不难观察到这一倾向。参见姚永辉《城市史视野下的南宋临安研究(1920— 2013)》, 载《史林》2014年第
这样的研究现状确有改善的必要, 而且相关史料还算充裕, 大致可以支撑研究的深入开展。为此, 本文拟从诸寺监入手, 通过考察其安置状况来探讨南宋政权如何充实临安的政治功能。寺监在南宋行政架构中的地位、作用不及三省六部, 因而朝廷对其地理位置没有严格限制①(①在临安, 三省和枢密院位于宫城以北的旧显宁寺基址上, 六部在其南面。无论南宋政权流亡东南地区时暂驻于此地, 还是绍兴八年后变为长驻, 三省、枢密院、六部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没有变化。尽管如此, 这些机构与临安城市空间的关系仍有可议之处, 对此我们将另文研讨。), 也不可能在土地的分配上对其优先考虑, 故寺监在临安嵌入的过程更曲折、更复杂。细致梳理这段历史, 将有助于我们深刻体会南宋临安的都城机能与城市空间之间的紧张关系, 从而加深对南宋临安城市变迁的理解。
南宋政权在机构设置上有继承北宋旧制的一面, 同时也有不少变动。枢密院的职权在南宋初年遭到侵夺而沦为“ 宰相属府” ②(②参见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 (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 第
上引史料在提到宗正寺时用“ 并” , 对其他机构则用“ 省” , 用字上的微妙差别提示我们有必要考察朝廷对宗正寺与其他机构的处置是否有所不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在注文中对宗正寺做了补充说明:“ 绍兴三年六月复置少卿, 五年闰二月辛未复置寺。” [5]卷二二, 475然而, 这一记载无法得到其他史料的印证。相反, 其他史料能够证明, 宗正寺的建制一直存在, 只是没有独立的长官, 由太常少卿负责统领而已。根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 建炎三年四月, 宋高宗“ 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 丞、簿并罢” , 并且“ 诏宗正寺吏人减半” ; 绍兴三年(1133)四月, 宗正寺制定了宗室名籍上报的流程, 六月, 知大宗正丞谢伋上奏:“ 今宗正有寺而无官, 以太常兼治, 望令宗正寺下州县取索名籍, 编修玉牒; 或为宗室世系名籍远近之序, 颁之天下。” [6]职官二○之一○、一一, 3568-3569谢伋的言论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也有记载[5]卷六六, 1122。由此看来, 从建炎三年四月开始, 太常少卿兼任宗正少卿, 负责宗正寺的事务, 宗正寺的员额也有所削减, 但宗正寺并未被撤销, 谢伋“ 今宗正有寺而无官, 以太常兼治” 的表述最能说明问题。在《宋史· 职官志》中, 同样可以看到宗正寺的建制一直没有消失:“ 渡江后, 卿不常置, 少卿一人, 以太常兼。绍兴三年, 复置少卿一人。五年, 复置丞; 十年, 置主簿。” [7]卷一六四, 3887
关于建炎三年四月的机构并省, 《宋会要辑稿》的记载还可以帮助我们掌握更多的细节。例如, 具体而言, 太府寺罢废后, 其业务拨隶户部中的金部[6]职官二七之二七, 3724。司农寺的主要职掌则交由户部中的仓部负责:“ 罢司农寺, 内本寺掌行诸仓支纳、诸路起到上供粮斛、诸草场交纳税草, 行下所属仓界、草场, 交纳支遣事物, 拨隶仓部。” [6]职官二六之一七, 3697光禄寺的原有功能也并非全部由礼部承担, 后来太常寺接手了其部分业务, 证据便是宋高宗在建炎三年六月所下的诏书:“ 光禄寺旧行祠祭排办供应事务并归太常寺。” [6]职官二一之七, 3608
到了绍兴年间, 一些早先被废的机构陆续得到了重建, 其中司农寺的重建历史最为清楚。宋高宗于绍兴三年十二月“ 诏复置司农寺丞二员” , 次年五月, “ 诏司农寺卿、少各特复置一员” , 七月又下诏:“ 复置司农寺。仓部昨并到司农寺所行支纳粮斛、草料等事务, 并拨到手分等, 并依旧归本寺掌行祗应。其余应干合行事件, 令本寺遵依旧制施行。” [6]职官二六之一七、一八, 3697-3698《宋史· 职官志》中有类似记载:“ 绍兴三年, 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务, 申户部施行。四年, 复置寺, 仍置卿、少。” ①(①《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 (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以下不再标注版本), 第3905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庚申条的注文提到司农寺复置于绍兴三年十一月(中华书局1956年版, 第475页, 以下不再标注版本), 这与《宋史》《宋会要辑稿》的记载都不同, 其准确性令人怀疑。)我们看到, 绍兴三年复置司农丞后, 在司农寺还未重建的情况下, 司农丞掌管的事务依然要上报户部。通过这一事例可知, 在南宋初年, 恢复这些寺监的官职并不意味着机构的重建。正因为这样, 除了司农寺外, 其他机构的少卿、丞的复置虽然也有记载[5]卷六九, 1175, 却无法作为该机构重建的标志。只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注文对这些机构重建的时间有过记载:太府寺、国子监、军器监、将作监、光禄寺、鸿胪寺分别于绍兴二年五月、三年六月、三年十一月、三年十一月、二十三年(1153)二月、二十五年(1155)十月复置②(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庚申条, 第475页。其实鸿胪寺并未重建, 鸿胪少卿也只是在绍兴二十五年十月复而旋废:“ 绍兴二十五年十月六日, 诏左朝散郎朱敦儒除鸿胪少卿。是月二十三日, 敦儒以臣僚言章依旧致仕, 后不复置。” 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五,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第3684页。可见鸿胪少卿恢复的时间非常短暂, 鸿胪寺的重建也就无从谈起了。)。但鉴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注文记载的宗正寺、司农寺、鸿胪寺的复置时间相当可疑, 其所提供的其他机构的重建日期也未必可信。
建炎三年四月并省的机构后来的命运各不相同: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军器监和将作监后来得到了复置并长期存在, 卫尉寺、太仆寺、鸿胪寺、少府监的建制一直未能恢复③(③朱瑞熙指出, 北宋后期存在各寺忙闲不均的现象, 朝中也有人因为机构重复的问题提议将寺监尽量省并于六部。参见朱瑞熙《》第
在诸寺监中, 只有都水监、大理寺没有参与建炎三年四月的机构并省。都水监虽然不在此次机构并省的名单之列, 但还是在绍兴十年(1140)遭到了裁撤。《宋史· 职官志》:“ 建炎三年, 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绍兴九年, 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 南丞于应天府, 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 诏都水事归于工部, 不复置官。” [7]卷一六五, 3922-3923因此, 在南宋绝大多数时间内, 都不存在都水监这一机构。大理寺则完全没有与其他机构并省的经历。《宋史· 职官志》:“ 中兴并省官寺, 惟大理寺不并。” [7]卷一六五, 3901这一表述是准确的。而《咸淳临安志》所说的“ 建炎三年四月, 以军兴省并诸寺监, 惟太常如故” [8]卷六, 3406, 有明显不符合事实之处:其一, 大理寺并未被省并; 其二, 太常寺也没有超然于此次机构调整。当然, 太常寺与大理寺一样, 没有被合并到其他机构, 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话, 《宋史· 职官志》中“ 建炎初, 并省冗职, 惟太常、大理不能” 的说法[7]卷一六四, 3883至少在诸寺范围内有其合理性。
最后,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大宗正司的情况。大宗正司创立于北宋景祐三年(1036), “ 时诸王子孙众多, 既聚居睦亲宅, 故于祖宗后各择一人使司训导, 纠违失。凡宗族之政令, 皆关掌奏, 事毋得专达, 先详视可否以闻” [9]卷一一九, 2796。这一机构的功能与宗正寺有所不同:“ 凡宗室事, 大宗正司治之。玉牒之类, 宗正寺掌之。” [6]崇儒一之五, 2729由此亦可知晓, 宗正寺的原有功能到了北宋景祐三年一分为二, 分别由大宗正司和宗正寺执掌, 大宗正司职责尤重。北宋后期, 除了京师有大宗正司外, 在南京、西京还分别有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 这两个机构建立的时间为崇宁元年(1101)十一月[6]职官二○之三三, 3580[10]卷二六, 667。政权南渡后, 这些负责管理宗室的机构陆续到了南方, 虽然迭经变化, 但都一直没有消失:“ 南渡初, 先徙宗室于江、淮, 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 南外移镇江, 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 后西外止于福州, 南外止于泉州; 又置绍兴府宗正司, 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 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 不果, 后并归行在。” [7]卷一六四, 3889严格来讲, 大宗正司不在寺监的范围内, 但与寺监尤其是宗正寺的关系极其紧密, 《宋史· 职官志》就将大宗正司的史料附列于寺监部分, 紧接在宗正寺之后[7]卷一六四, 3888-3890, 龚延明在编写《宋代官制辞典》时也是如此处理[11]291-296。此处之所以提及大宗正司, 除了有上述这层关系外, 还有另外的考虑:大宗正司在临安城内的安置状况、空间特性与寺监颇为相似, 把与大宗正司有关的记载吸收进来, 与涉及寺监的史料相互参证, 有助于后文对南宋寺监安置困境的剖析。
下面分析那些长期存在的寺监在临安城内的初置和迁址情况。首先看诸寺之首太常寺。在《乾道临安志》中, 太常寺在天井巷[12]卷一, 3218。根据《咸淳临安志》的记载, 太常寺位于罗汉洞[8]卷六, 3406。虽然表述不同, 实际上指的是同一个地方。太常寺并未经历过大范围的迁移。楼钥的《重修太常寺记》对南宋太常寺的历史有详细记载:
迨驻跸钱塘, 以法惠僧寺东偏隙地为敕令所, 又街之东则为容台, 尚不足以尽设礼乐之器, 遇阅习则列宫架于法惠寺中。绍兴三十一年, 少卿王公普始请易地, 会敕局中废, 遂迁焉。中为寅清堂, 耽耽夏屋, 于是为称。法惠既废为怀远驿, 又以为台谏官舍。敕局再建于寺之旧处, 而容台不移, 于今五十年矣。梁栋墮圮, 日有覆压之虞, 卿少久阙。嘉定二年, 崇庆张君钧为主簿, 已叹其不可居。既丞胄监, 又转而丞于此。时司农太府俱舍旧以趋新, 或谓亦可迁矣。君曰:“ 此礼乐之司, 庭宇宏敞, 位置崇严, 不应轻弃。矧盗泉胜母, 古人所避, 不若因而增葺之。” 请于朝, 度材于天邑, 凡而丛费, 取其赀而亲出纳之。都下之烦末, 吏曹之谩欺, 一切痛革之。手赋工直, 察其勤惰。惰者至执扑以抶, 勤者或酾酒以劳。百堵皆兴, 众役竞劝。始于三年之仲冬, 明年三月八日告毕, 用工三千五百有奇。[13]卷五一, 954
引文中的“ 容台” 就是太常寺。绍兴三十一年(1161)以前, 敕令所位于法惠寺以东, 太常寺在敕令所的街东。因为空间有限, 遇到仪式排练时, 太常寺只好借用法惠寺的场地。绍兴三十一年, 根据给事中黄祖舜等人的提议, 敕令所并入刑部[5]卷一九○, 3182, 这就是引文中所说的“ 敕局中废” 。太常寺随之迁到了敕令所的旧址, 使其空间需求得到了满足, 此后太常寺一直在此办公。由于建筑年久失修, 到了嘉定年间, 有人建议太常寺迁址另建, 不过最终还是确定在原址上增葺。由主事的太常丞张钧“ 此礼乐之司, 庭宇弘敞, 位置崇严, 不应轻弃” 的表述不难获知, 在拥挤的临安城内另外择地安置需要宽敞空间的太常寺, 恐怕并非易事。
接下来再看宗正寺和大宗正司的情况。根据《咸淳临安志》的记载, 宗正寺位于太庙以南[8]卷六, 3408。然而这反映的是绍兴二十年(1150)以后宗正寺的地理位置, 并非整个南宋都是如此。绍兴二十年二月, 玉牒所检讨官王曮奏请, “ 知临安府宋贶相度, 欲将旧车辂院地步改造玉牒所及宗正寺” , 宋高宗对此予以认可[6]职官二○之五四, 3595。可见此前宗正寺不在这里, 由于史料失载, 我们并不清楚绍兴二十年以前宗正寺位于何处。南宋的玉牒所成立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末, 吏部在此之前就指出:“ 在京玉牒所系就宗正寺置局, 今屋宇窄隘, 欲乞令临安府就本寺添展擗截, 或别行踏逐。” [6]职官二○之五八, 3599尽管受到史料的限制, 这一提议的结果不明, 不过我们至少知道, 玉牒所与宗正寺在绍兴二十年都搬到了太庙以南的车辂院旧址。到了绍兴二十九年(1159)八月, 针对给舍、台谏减省冗费的建议, 宋高宗下诏:“ 玉牒所并入宗正寺, 更不置修玉牒官、检讨官, 以本寺少卿及丞同领编修事, 本寺主簿更不干预。见今玉牒所手分存留两名外, 余司封差到人及玉牒所额外吏人, 三省、枢密院堂后官兼供检、检讨、点检、主管文字之类并罢。” [6]职官二○之五九, 3600经过这一变化后, 玉牒所的职能完全由宗正寺接手, 两者之间的关系从隶属变为合一。给事中兼检讨官王信在淳熙十三年(1186)撰写的题记中说:“ 玉牒所、宗正寺, 同一官府。凡修纂之事, 寺官与焉。” [8]卷六, 3408
大宗正司在临安初置的时间大约是绍兴三年(1133), 该年六月, 临安知府卢知原声称:“ 访闻大宗正司及南班宗室, 自今逐旋前来行在。缘修建宅舍尚未了当, 全无安泊去处, 欲将同文馆及明庆寺廊屋应副, 候修造了毕依旧。” 宋高宗对此表示同意, 同时又要求“ 不得多占间数及损坏屋宇” [6]职官二○之二三, 3576。由此可见, 因为没有现成的屋舍, 朝廷只能借用明庆寺和原本用于接待高丽使者的同文馆, 来临时安置大宗正司和南班宗室。苦于史料缺少记载, 我们无法掌握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宗正司确切的地理位置①(①在宋高宗统治时期, 与大宗正司不同, 睦亲宅的修建有明确的记载:绍兴三年五月, 宋高宗“ 诏筑第百间, 以居南班宗室, 仍以睦亲宅为名”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五绍兴三年五月辛酉条, 第1102页); 同年十二月, 又“ 诏南班宗室新第, 仍旧以睦亲宅为名”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一绍兴三年十二月甲辰条, 第1194页)。睦亲宅的地点在清湖桥以东, 参看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一, 见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宋元方志丛刊》, (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第3219页。), 只是知道其空间状况未见改善。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 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赵士夽上言:“ 大宗正司在东京日, 自有置司去处。近年以来, 迁徙不安, 只于宗官廨宇内随宜擗截, 委实窄隘, 丞官亦无治事之所。” 他请求朝廷为大宗正司另觅去处, 或者扩充现址, 宋高宗令临安府来处理此事[6]职官二○之二七、二八, 3578。看来在此之前, 大宗正司只能暂时置于长官的廨宇内, 知大宗正丞也不具备应有的办公条件。
宋高宗朝的大部分时间内, 大宗正司的确切方位无法知晓, 不过后来这一机构的地址大致还是清楚的。翻检乾道五年(1169)所修的《乾道临安志》, 可知此时的大宗正司位于睦亲坊[12]卷一, 3218。嘉泰元年(1201)四月, 宋宁宗“ 诏将潜邸府改充开元宫并大宗正司, 却将大宗正司改作百官廨宇” [6]崇儒一之一四、一五, 2735。宋朝在五行之中居于火德, 君臣对此非常重视。在南宋, 每年的季春、季秋分别举行出火祀大辰、纳火祀大辰仪式[14]卷二, 20。嘉泰元年开元宫的建立与火德崇拜亦有关系。开元宫供奉荧惑, “ 仪制皆视佑圣观, 殿曰明离, 祀以立夏” , 到了嘉泰四年(1204), “ 又诏临安府即殿之右, 别建阏伯宣明王殿” 。在宋宁宗将潜邸改为开元宫的过程中, “ 大宗正司分其地之半” , 于是大宗正司搬出了睦亲坊, 迁至泰和坊办公[8]卷一三, 3483。在宋理宗朝, 大宗正司仍然有过徙址的经历:“ 大宗正司故与开元宫为邻, 绍定四年灾, 寓治睦亲宅, 五年六月甲子, 诏以天庆坊魏惠宪王府旧址为之。” [15]卷四六, 520可见, 大宗正司在绍定四年(1231)至五年(1232)间迁回睦亲宅, 后又移址天庆坊。
与上面这些机构一样, 大理寺也有迁址经历。大理寺最初位于钱塘门内, 绍定二年(1229)重修大理寺后, 大理丞游似在记文中更是明确记载:“ 六飞初驻跸, 寺以钱塘县治为之。” [8]卷六, 3412绍兴二十年八月, 大理寺迁至仁和县治以西。事情的起因是监察御史汤允恭提出“ 今百司一新, 独大理狱湫隘非便, 望敕有司量加修葺” 的请求, 结果宋高宗下诏:“ 大理寺刑狱所在, 与景灵宫、太一宫相近, 令临安府择空地移置, 如法修盖。旧基拨入景灵宫。” [6]职官二四之二二, 3668汤允恭的奏请和宋高宗的诏书各有侧重, 前者强调大理寺的低洼狭小, 后者声称大理寺的迁址是便于景灵宫的扩建, 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在宋宁宗统治时期当过大理司直的陈璧对此次大理寺的迁址有如下记述:“ 南渡初, 寺在今钱塘门内, 枕城一隅, 褊狭殊甚, 特卿少及治狱二丞居之。台臣议其湫隘, 又密迩列圣衣冠月游之坠, 绍兴庚午诏徙仁和县西, 其基视旧三倍, 而广屋亦倍之, 迨今六十年, 间日以增葺, 而刑官之属各有攸处矣。” [8]卷六, 3413由此可见, 此次迁址一方面旨在避免对景灵宫的妨碍, 另一方面也是着眼于解决大理寺狭小隘窄的问题。为了给大理寺新址腾出空地, 朝廷还将祚德庙移至他处:“ 初立庙在棘寺基上, 后建棘寺, 徙于元贞观。” [16]卷二○, 255“ 棘寺” 是大理寺的别称。
大理寺于绍兴二十年完成了搬迁, 该年九月, 宋高宗下诏:“ 起造大理寺, 可一就于所移地段内, 量行盖造吏院。自治狱都辖至推司家属, 并令就院内居住, 严其出入之禁。” [6]职官二四之二二、二三, 3668正如前面陈璧所提到的那样, 在迁址之前, 只有卿、少卿、右丞居住于大理寺内, 而在大理寺迁至仁和县治以西之后, 右治狱系统中的都辖使臣、左右推司等官吏及其家属也得以在此生活。到了宋孝宗时期, 左断刑系统中的评事、司直、主簿等官的廨舍也陆续建立起来:乾道七年(1171)五月, 因为刑部尚书谢廓然“ 狱情贵乎严密, 评事散居于外, 乞以本寺空地创廨宇” 的奏请, 宋孝宗下诏修造大理评事的廨宇; 淳熙十六年(1189)三月, “ 诏大理司直、寺簿并就寺居止。仍令临安府于仁和县后花园内空地盖造廨宇两所” [6]方域四之二○、二一, 9339。
在诸寺监中, 还得数太府寺迁址次数最多。在乾道五年(1169)所修的《乾道临安志》中, 太府寺坐落在通江桥以东[12]卷一, 3218。通江桥位于御街, 御街以西的五府和太庙距其不远。太府寺在淳熙四年(1177)七月搬离此处, 让位于左藏封桩下库。左藏封桩库“ 系乾道六年内承降指挥, 于都省门内起盖库屋, 专一桩管朝廷钱物” [6]食货五二之二一, 7181。然而三省门内空间有限, 左藏封桩库的面积不可能很大, 故而只得另外择地存放钱物, 在绍熙元年(1190)十月提领左藏封桩库所提交的奏请中, 就提到了“ 昨来置库之初, 以三省门内地步窄狭, 遂取旧太府寺安顿见钱” 的往事[6]食货五二之二○, 7180。“ 旧太府寺” 就是淳熙四年搬迁前地处通江桥以东的太府寺衙署, 在此“ 安顿见钱” 的举措成为左藏封桩下库创设的开端。随着左藏封桩下库对储存空间的需求不断增长, 到了淳熙四年五月, 宋孝宗“ 诏以封桩库窄狭, 令两浙漕臣踏逐近便空闲地或官司屋宇移置。如有干碍民去处, 同临安帅臣详议。以太府寺基与封桩库连接, 遂以寺基建库屋, 凡一百间” [6]食货五二之一八, 7179。为了给左藏封桩下库的扩建腾出空地, 宋孝宗“ 诏临安府于和剂局西本府醋库地段修盖太府寺” [6]职官二七之三三, 3727-3728。根据《乾道临安志》的记载, 和剂局位于临安府治之后[12]卷一, 3219, 即临安城西部清波门一带。
太府寺在淳熙十五年(1188)又一次迁址。该年六月, 宋孝宗“ 诏敕令所官屋改充太府寺。从本寺请也” [6]职官二七之三三, 3728。郑湜在绍熙元年(1190)五月写成的厅壁记中也提及此次徙址:“ 寺凡再徙, 面势非宜, 与尘嚣溷。今寺, 故敕局也。淳熙十有五年夏, 局罢, 白于朝, 以为寺, 秋七月乃迁, 闳奥显厂, 称其官府。” [8]卷六, 3415从这段叙述中至少可以捕捉到两点重要信息:第一, 如果“ 寺凡再徙” 的说法属实, 那么淳熙四年的徙址是太府寺在临安城内第二次转移办公地点, 太府寺落脚于通江桥以东之前应当有过在他处安置的历史, 只是受制于现有的史料状况, 我们无法掌握其细节; 第二, 淳熙四年徙至清波门附近后, 太府寺办公条件不佳, 淳熙十五年恰逢敕令所被裁撤, 遂再次迁址。前文说到过绍兴三十一年敕令所罢废的事情, 不过敕令所很快于次年重建, 直到淳熙十五年再次遭到裁撤。绍兴三十二年(1162)权吏部侍郎徐度等人请求恢复敕令所, 其“ 今踏逐怀远驿空闲, 可时暂置司” 的建议得到了宋孝宗的批准[6]职官四之四五, 3117, 这与前引楼钥《重修太常寺记》中“ 法惠既废为怀远驿, 又以为台谏官舍。敕局再建于寺之旧处” 的表述吻合。此后, 敕令所再次迁址, 《乾道临安志》提到了绍兴三十二年敕令所重建后的地点变化:“ 旧在天井巷, 今徙于朝天门之南。” [12]卷一, 3218如前所述, 天井巷是太常寺等机构的所在地, 由此可知, 敕令所在其原址附近重建后并未一直在此地办公, 而是迁移到了朝天门之南。《舆地纪胜》对此有更详细的记载:“ 敕令所旧在天井巷, 寻徙于朝天门之南, 后因辛酉火, 复徙于天井巷之南。” [17]卷一, 43“ 辛酉” 是嘉泰元年(1201), 由此看来, 淳熙十五年敕令所裁撤前仍在朝天门以南①(①淳熙十五年后, 敕令所又两度复置:“ 绍熙二年五月癸丑, 复置详定敕令局。庆元二年二月丙辰, 复置编修敕令所。” 见王应麟《玉海》卷六七,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版, 第1277页。), 这成为淳熙十五年六月以后太府寺新署所在。
嘉定、绍定年间, 太府寺又曾经历两次迁址。前引楼钥的《重修太常寺记》在提及嘉定二年(1208)有人提议另建太常寺衙署时说, “ 时司农太府俱舍旧以趋新” 。这件事情确实是存在的, 嘉定四年(1210)黄荦去世后, 袁燮在给他写的行状中就提到过:“ 太府、司农二寺, 军器、将作监, 岁久颓毁, 公建议勿葺而徙诸韩氏故居。” [18]卷一四, 196绍定年间, 太府寺与司农寺、将作监、军器监一起徙至保民坊, 这一点将在下面进一步论及。在成书于咸淳四年(1268)的《咸淳临安志》中, 太府寺依然位于保民坊[8]卷六, 3414。
与太府寺一样, 司农寺的安置情况也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咸淳临安志》对司农寺迁徙历史的记述相当简单:“ 寺凡三徙, 最后绍定间与太府寺、将作监、军器监、审计司同建于今处, 盖马军帅衙故址也。” [8]卷六, 3414虽说“ 寺凡三徙” , 可惜由于史料失载, 我们只能了解到其中的两次。一次就是上引史料中提到的绍定年间的迁址, 这是“ 寺凡三徙” 中的最后一次。“ 马军帅衙故址” 即马军司旧址, 乾道七年(1171), 作为三衙之一的马军司从临安移驻建康, 其旧址在绍定年间成为司农寺、太府寺、将作监、军器监和审计司的办公地点:“ 乾道七年, 虞允文为相, 移屯建康, 以为出师之渐, 号马军行司, 以边帅兼领。元有帅衙在保民坊, 今为司农寺、将作监等公宇。” ②(②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一○, 见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宋元方志丛刊》, (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以下不再标注版本), 第
司农寺另一次已知的迁址发生在嘉定初年, 《咸淳临安志》对此有所记载:“ 《旧志》谓嘉定初迁于马军司旧址, 后有景星洞。按, 嘉定所迁乃韩氏园, 今为太庙禁山, 景星洞在焉。” [8]卷六, 3414引文中的“ 《旧志》” , 应该是指淳祐十二年(1152)修纂的《淳祐临安志》。《咸淳临安志》在这里更正了《淳祐临安志》对嘉定初年司农寺新址的错误记载, 其所提供的正确信息与前引楼钥《重修太常寺记》、袁燮《秘阁修撰黄公行状》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 其中“ 韩氏园” 实际上就是《秘阁修撰黄公行状》中的“ 韩氏故居” , 即韩侂胄的宅第。卫泾向朝廷列举韩侂胄的罪状时交代了这一宅第的由来:“ 庙后山林, 号称禁地, 自来不许樵采掘凿。侂胄惑于术士之说, 谓其地形胜, 每遇兴造, 必获福利。自是穷极土木, 终岁不休, 创造亭馆, 种艺花卉, 日事游燕。三二年前, 臣虽在田野, 每有人自都来, 辄言每遇宴集, 望太庙之山, 烛炬荧煌, 箫鼓喧
南宋绝大部分的时间内, 诸监中只有将作监、军器监、国子监存在。《咸淳临安志》在提到将作监、军器监位于保民坊时, 用小字做了进一步解释:“ 创移大略见司农寺” [8]卷八, 3427, “ 创徙大略见司农寺” [8]卷八, 3428。实际上, 将作监、军器监的迁移情况与司农寺不完全一样。根据《乾道临安志》的记载, 与司农寺位于市南坊之北不同, 将作监、军器监都在修文坊[12]卷一, 3218。在《梦粱录》中, 也有“ 修文坊, 即旧将作监巷” 的表述[21]卷七, 190。成书于嘉定、宝庆年间的《舆地纪胜》记载, 将作监、军器监“ 旧在修文坊, 今在御厨营前” [17]卷一, 48, 从这一记载看, 至少乾道年间以来将作监、军器监一直在修文坊, 嘉定初年迁至御厨营前, 也就是韩侂胄的宅第, 与太府寺、司农寺比邻而居。绍定年间, 这四个机构又一起搬到了保民坊。
在南宋临安, 国子监最早建于绍兴三年(1133)。该年六月, 宋高宗“ 诏即驻跸所在学置国子监, 以学生随驾者三十六人为监生, 置博士二员” [5]卷六六, 1122, 此时宋高宗的驻跸之地正是临安。“ 所在学” 当是指临安府学, 《咸淳临安志》对此时临安府学的方位有介绍:“ 绍兴元年, 始以凌家桥西慧安寺故基建。” [8]卷五六, 3853不过, 此时的国子监在建制上并不健全, 只有二员博士, 国子监固有的长贰祭酒、司业阙如, 也没有建立太学等下设机构。第二次绍兴和议后, 国子监逐渐得到了完善。绍兴十二年(1142), 宋高宗“ 诏礼部讨论太学养士法, 仍令临安府权于府学措置增广, 遂置祭酒、司业、博士、正、录, 定养士额” [8]卷一一, 3451, 在这一规划中, 仍是借临安府学来安置学生。次年, 宋高宗“ 诏以钱塘县西岳飞宅为国子监、太学” [5]卷一四八, 2376, 国子监、太学因此有了独立的场地。除了国子监、太学, 武学也是建在岳宅的基址上:“ (武学)在前洋街太学之东, 理宗皇帝御书扁。绍兴十六年, 宣谕宰执, 令有司讨论祖宗典故, 仍诏临安府修建武学。” [8]卷一一, 3469
通过上文的梳理, 南宋时期寺监在临安嵌入、迁徙的情况已经基本清楚, 这些机构的落脚地点及其原有用途大多可考。我们可以看到, 那些长期存在的寺监都有过迁址的历史, 而且多数机构的迁徙次数不止一次。如此频繁的机构搬迁在帝制时代的各个王朝中绝无仅有。之所以如此, 主要是受到临安空间状况的影响。从事南宋临安城考古发掘的学者指出, “ (临安)城区南北长约十四里, 东西宽约五里” [22]9。与唐代的长安、北宋的东京相比, 南宋的临安在规模上明显偏小。唐代长安外郭城东西广9 721米, 南北长8 651.7米[23]596。北宋东京外城周长约29 120米, 其中东墙基约7 660米, 西墙基约7 590米, 南墙基约6 990米, 北墙基约6 940米[24]52-53。根据包伟民对两宋城市规模资料的整理, 北宋开封府的面积约53平方公里, 南宋临安府只有约15平方公里[25]72。对比之下, 可见临安城规模之小。不仅如此, 南面的山丘、东面的钱塘江、北面的沼泽、西面的西湖极大地限制了临安城的空间拓展。在如此狭隘的空间内, 除了朝廷衙署, 还要安置宫城、礼制建筑、禁军驻地、重臣宅邸, 难度可想而知, 更何况城内已有为数甚多的住宅和店铺。
面对上述难题, 南宋政权的解决方案除了改造原来的官用建筑外, 便是征用民间土地来安置朝廷衙署。在绍兴三年二月宋高宗的御笔中, 就提到了“ 临安府民户税地, 兵火之后多为官司、军营居占” 的现实, 为此君臣之间还商议了如何蠲免这些民户税钱[6]食货六三之三, 7595。由乾道八年(1172)九月宋孝宗应临安少尹莫濛的奏请而颁下的诏书可知, 即便到了此时, 上述情况也未有所改观:“ 临安府城内外及属邑, 应官司所占民间地基见充官用者, 差官核实, 悉与除豁租税。” [6]食货六一之六七, 7475在各寺监之中, 我们只能了解到大理寺、国子监最初分别安置于钱塘县治、临安府学, 其他寺监在临安最早的落脚地点和原先的用途则一概不知, 不能排除这些机构建在民用地基上的可能性。
虽然在临安城内得到了初步安置, 但寺监的工作环境起初其实并不理想, 鉴于其在官僚体制中的地位, 往往要等到其他机构撤销、迁走或者是某些重臣的府第充公时, 才能获得改善办公条件的机会。前文所说的“ 屋宇窄隘” 的宗正寺于绍兴二十年迁入车辂院旧址, “ 尚不足以尽设礼乐之器” 的太常寺在绍兴三十一年趁敕令所裁撤的机会搬进新址, 皆属此类情形。另外, 国子监寓于临安府学时, 也面临“ 士犹病其湫隘” 的问题[8]卷五六, 3853, 绍兴十三年移至岳飞旧宅后, 情况才有所好转。另一方面, 由于临安城面积有限, 官用设施普遍存在空间不够的问题, 因而不乏寺监为其他设施腾出场地的情形:绍兴二十年大理寺迁至仁和县治以西, 以便景灵宫扩建; 淳熙四年(1177)左藏封桩下库扩建, 导致太府寺迁址。因为临安城内地狭人稠, 官僚机构、礼制建筑、府第廨宇在土地资源的获取上不免存在竞争关系, 寺监的频繁迁移正体现了这种竞争关系。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 由于城市规模和既有空间格局的限制, 这些寺监即便离开了最初的安置地点, 办公环境的改善也是有限的。例如, 后来在岳飞旧宅建立起来的南宋太学与北宋相比规模明显偏小, 故而导致“ 旧太学七十七斋, 今为斋十有二, 曰禔身、服膺、守约、习是、允蹈、存心、持志、养正、诚意、率履、循理、时中” [5]卷一四八, 2376。再如, 绍兴三十一年太常寺迁移至敕令所旧址后, 空间上确实有所扩大, 此前时常借用法惠寺场地的斋戒、巡视乐舞等活动改在太常寺举行, 隆兴二年(1164)宋孝宗南郊亲祭前也明确声称:“ 五使就太常寺按鼓吹并严更、警场、雅乐。” 然而对这些活动来说, 太常寺实在谈不上有多宽敞, 因此, 从乾道三年(1167)开始, 每次南郊亲祭前, 大礼五使都是在贡院按视雅乐、鼓吹、警场等事宜[14]卷四三, 190。又如, 绍兴二十年大理寺迁至仁和县治以西后, 同样问题多多:“ 地本塘泺, 外崇中坳, 旧渠填淤, 深不盈尺, 水脉浸淫, 所在卑湿, 霖雨时至, 潴汇弗流, 官宇吏区, 漫为沮洳, 椉橇而行, 阁釜而炊, 凑润上彻, 居用弗便, 盖官吏通患之, 况狴犴乎?” [8]卷六, 3413
除了上述因素外, 寺监办公环境的缺陷还表现为容易受到周遭民居的干扰。南宋政权的长驻对临安城市空间的影响巨大而深刻,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 临安城内地狭人稠的问题愈显突出。12世纪末, 担任过司农寺丞的方有开在参加轮对时指出, “ 为行都垂六十载” 的临安“ 今人物充溢, 地形湫隘, 非初至比” [26]卷一一, 657。生活在南宋前半期的周煇对临安的变化颇有感慨:“ 尝见故老言:昔岁风物, 与今不同, 四隅皆空逈, 人迹不到。宝莲山、吴山、万松岭, 林木茂密, 何尝有人居。城中僧寺甚多, 楼殿相望, 出涌金门, 望九里松, 极目更无障碍。自六蜚驻跸, 日益繁盛。湖上屋宇连接, 不减城中。” [27]卷三, 117随着人口的增加, 就连早先人迹罕至的宝莲山、吴山、万松岭一带都有大量官民入住, 尤其是万松岭往往成为达官贵人安家的首选之地[7]卷九七, 2400[21]卷一一, 219[28]乙志卷一六, 319, 那么主要通过改变城内其他土地的用途而建成的寺监衙署与众多住宅为邻, 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有些住宅就在衙署近旁, 明显干扰到机构的日常管理。嘉定六年(1213)五月, 有臣僚在奏议中提到:“ 贡院墙壁, 本自低矮, 年来颓圮, 如西边一带, 抵靠别试所晨华馆, 而断垣及肩, 践踏成路, 传泄之弊, 多由此出。最后正通大理寺前, 居民搭盖浮屋于墙上, 亦作弊处, 莫可隄防。” [6]选举六之一三, 5365这则史料的重点在于控诉贡院周遭环境恶劣, 以致科场作弊行为频繁发生, 从中也能看到, 南邻贡院的大理寺近旁竟然不乏违章建筑。大理寺安保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朝廷对大理寺官员出入衙署有极其严格的规定[6]职官二四之四○, 3677。只是这份奏议的侧重点不在大理寺上, 故而没有谈及居民搭建浮屋对大理寺日常管理的不利影响。大宗正司周围曾经也有民众的草屋连接。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 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赵士夽就奏称:“ 缘本司所掌内外诸州军宗室、宗妇、宗女, 生亡、嫁娶、补官、请给及诸钱米帐状干照等文字, 事体至重, 左近接连居民草屋, 寅夕不便, 欲望踏逐宽广去处修盖。或未有去处, 乞下临安府相验见今置司处, 如有居民接连, 依仓场库务事体除拆, 量空地。” [6]职官二○之二七、二八, 3578就其他寺监而言, 虽然无法找到类似的史料, 但从寺监的分布地点来看, 若衙署周围住宅密布, 存在违章建筑也不算出人意料。
在南宋临安, 民居距离衙署过近的现象相当普遍, 朝廷对此并非不想有所改变, 特别是那些在衙署近旁的简易建筑、违章建筑。绍兴十年(1140)九月, 一场大火“ 延烧省部仓库” 后, 参知政事孙近律提出的“ 拆去草屋, 宽留地步” 的建议得到了宋高宗的同意, 但却没能有效落实, “ 盖朝天门一带, 多堂吏所居故也” [5]卷一三七, 2213-2214。嘉定十三年(1220), 临安府依照三省的安排, “ 将城内外居民应搭盖蓬
在南宋临安, 包括寺监在内的朝廷衙署都是嵌入既有的城市空间而成, 与隋唐王朝在长安专门建造皇城来安置绝大多数朝廷衙署殊为不同[29]卷七, 247-254。民居密集本来就是临安火灾频仍的重要根源:“ 民居屋宇高森, 接栋连檐, 寸尺无空, 巷陌壅塞, 街道狭小, 不堪其行, 多为风烛之患。” [21]卷一○, 215周围官民住宅的聚集无疑增加了衙署遭受火灾的风险。例如, 嘉泰元年(1201)三月, “ 临安府宝莲山下御史台吏杨浩家火, 延烧御史台、司农寺、将作、军器监、进奏、文思、御辇院、太史局、军头、皇城司诸物库” [30]卷六, 109。《宋史· 五行志》对此事的记载更为翔实, 只是系年有误:
嘉定元年三月戊寅, 行都大火, 至于四月辛巳, 燔御史台、司农寺、将作军器监、进奏文思御辇院、太史局、军头皇城司、法物库、御厨、班直诸军垒, 延烧五万八千九十七家。城内外亘十余里, 死者五十有九人, 践死者不可计。城中庐舍九毁其七, 百官多僦舟以居。火作于宝莲山御史台胥杨浩家。[7]卷六三, 1382
在《文献通考》中有一段与《宋史· 五行志》几乎一样的文字, 不同之处在于时间标注为嘉泰元年[31]卷二九八, 8127。再结合《宋会要辑稿》的记载来看, 此事的确发生在嘉泰元年, 而非嘉定元年(1208)[6]瑞异二之四一, 2645; 职官七三之二九, 5017。在遭受火灾的机构中, 司农寺、将作监、军器监都赫然在列。
再来看《癸辛杂识》中的一段记载:
辛卯三月初六日甲辰……是夜二鼔, 望仙桥东牛羊司前居民冯家失火, 其势可畏。凡数路分火, 沿烧至初七日, 势益盛, 而尘雾愈甚, 昏翳惨淡, 虽火光烟气皆无所睹。直至午刻方息。南至太庙墙, 北至太平坊南街, 东至新门, 西至旧秘书省前, 东南至小堰门吴家府, 西南至宗正司、吴山上岳庙、皮场星宿阁、伍相公庙, 东北至通和坊, 西北至旧十三湾开元宫门楼, 所烧踰万家。至今恰一甲子矣。[32]续集卷上, 144
根据《癸辛杂识》的作者周密的生平和甲子纪年的顺序, 不难得知“ 辛卯” 就是绍定四年(1231)。这场火灾的起因仍然是民居失火, 规模虽然不及嘉泰元年(1201), 损失也已足够惨重, 大宗正司也在受灾范围之内。前引魏了翁《大宗正司记》中所说的“ 大宗正司故与开元宫为邻, 绍定四年灾, 寓治睦亲宅” , 就是指此次火灾。绍定四年, 另外一场大火也殃及众多机关:“ 都城大火, 延烧太庙、三省六部、御史台、秘书、玉牒所。” [33]卷一, 55根据《宋史· 理宗纪》“ (绍定四年)九月丙戌夜, 临安火, 延及太庙” 的记载[7]卷四一, 795, 可以判断《宋季三朝政要》记载的绍定四年大火发生的具体时间是九月。如前文所述, 绍兴二十年后玉牒所与宗正寺同在一处办公, 绍兴二十九年后更是在建制上合二为一, 由此可见这场大火也烧到了宗正寺。
在南宋临安, 火灾如此频繁, 对包括寺监在内的行政机构的负面影响是不难想见的。首先, 办公用品、文书档案的损失难以避免。在绍兴二十年正月的大火中, 就有“ 燔吏部文书皆尽” 的记载[7]卷六三, 1381。其次, 受灾的机构势必要临时转移至他处。在嘉泰四年(1204)三月的特大火灾中, 三省、枢密院和六部均被烧毁, 结果“ 三省、枢密院及陈丞相家皆寓都亭驿, 六部寓传法院” [30]卷八, 142。绍定四年九月大火后, 朝廷也是“ 令三省、枢密院暂就都亭驿、六部暂就传法寺治事” ①(①佚名《宋史全文》卷三二, (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 第
作为赵宋政权的延续, 南宋的统治者大体继承了北宋原有的行政架构, 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做了适度调整。南宋初年, 在九寺五监中, 除太常寺、宗正寺、大理寺、都水监外, 剩下的寺监均被裁撤。后来, 朝廷虽然重建了部分寺监, 但鸿胪寺、卫尉寺、太仆寺、少府监的建制一直未能恢复, 光禄寺再置后又再度被废, 起初并未参与机构并省的都水监存在的时间也不长。
对南宋政权来说, 在临安城内嵌入包括寺监在内的行政机构, 是使这座城市从地方都会变为政治中心的必要条件之一, 不过临安有限的城市规模、既有的空间利用状况对此有很大的制约。与作为政治运作核心部门的三省、枢密院、谏院等机构不同, 寺监并非必须抵近宫城, 可以根据实际的土地占有情况进行安置、调整, 再加上官僚机构、礼制建筑、府邸廨宇对城内土地的争夺, 不但使南宋寺监的分布极其分散, 而且多与住宅、店铺为邻, 其迁址的频繁程度更是在帝制时代首屈一指。这样的空间特性固然给寺监的日常行政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却也是临安的政治机能与城市空间之间相互冲突、彼此调适的结果, 是临安成为南宋政权事实上的都城后空间结构重塑的一个缩影。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