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四届评优活动的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各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为了使评优活动顺利进行,现就几个具体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奖项
本次评优将综合考虑各参评学报的质量和水平,经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总评委会评定后,划分若干等级的奖项。各参评单位只需根据评审要求提供相关的参评材料,无需申报具体的奖项。
各省市学报研究会向全国高等学校文科研究会报送初评结果时,也无需区分不同奖项,但要对本省市参评各学报排定名次顺序。
二、关于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对期刊的排序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评价中心对期刊的排序,不需要各参评单位去索要和提供。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在评奖时,会与该中心联系。
三、关于“期刊编校质量自查记录表”
请各参评单位对2009年第1期和第4期进行抽查,每期抽查内容包括:(1)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2)正文部分从第1页开始,检查页码连续的内容不少于10万字,如期刊字数不足10万字,则检查整本期刊。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为不合格,不能参与各奖项的评定。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的为合格。请各省市学报研究会对本省参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签字。
四、会费缴纳情况
各单位会费缴纳情况请询问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秘书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贺建胜老师,电话是010-5880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