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就业立法所要确立的目标模式应是“国家宏观调控下适度的市场就业机制”,再就业 立法应建立起以就业促进法、就业安定法、就业保障法为主体的框架体系。本文从四个方面 提出了再就业问题法律对策的基本思路和若干设想,特别提到了对下岗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