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合理引导改革的走向和回应当前现实的需要,应当将提高审判的正当性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正当化途径即"通过结果的正当化"途径存在无法克服的结构性功能缺陷,仅凭这一途径无法有效提高民事审判的正当性.这正是传统诉讼体制下审判正当性水平不高的症结所在.正当程序对于民事审判正当化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正当程序的建设和完善可以开辟民事审判正当化的另一条途径,即"通过程序的正当化"途径.因此,实现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的整体思路应当是:在保留和完善"通过结果的正当化"这一传统途径的同时,通过观念转换和制度改革打通和拓宽"通过程序的正当化"这一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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