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此即经济法的动态性.经济法的动态性不同于不确定性、模糊性.经济法的动态性具有变动性、扩张性与回复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经济法的动态性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动态性特性又有明显的区别.之所以有区别,既有经济法自身品格方面的原因,又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外部条件有关.以动态眼光来看经济立法的意义在于不应一味追求经济法典的制定,而应致力于建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经济法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积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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