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是法人得以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独立地参与社会交往的理论支撑.然而,权利能力本身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能力要素,长期以来未能将其区分开来,导致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引起了不少争议和矛盾.权利能力分层理论就是将权利能力划分为抽象权利能力和具体权利能力,前者赋予法人以主体地位,后者限定法人的具体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范围.权利能力、人格与分层理论的关系十分密切,权利能力分层理论可以在公司越权行为、公司人格否认和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等领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