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诗学对审美实践中的"经济决定论"的否决无可置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有意无意贬低物质影响的"贫困诗学"给予过分强调.我们一方面有必要为既赚钱又叫好的通俗艺术的精神价值恢复名誉;另一方面也仍然得坚持,因为在市场效益与艺术价值之间的良性互动之外,还存在着市场效益与艺术价值在目标上的不同.所以说诗可以售,但不能被贱卖,不能为牟取暴利而不顾它在文化效应上的价值维度.因为归根到底,艺术的价值并不以经济效益来定夺,艺术的意义并不仅仅通过商业的成功来回报.进入市场的艺术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这要求每一位以"艺术"的名义进行创作的人们,都必须承担起一份道义职责,恪守社会良知的底线,在艺术实践中暂且摆脱一些功名利禄之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