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理解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概念,需要避免由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来界定劳动权内涵的"逆向推导"逻辑进路所造成的理论误区.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宪法规范结构和设置目的上的差异,劳动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但亦存在趋同现象.我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性质通过宪法解释呈现出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面性.由此,以国家义务层次为导向的劳动权一体化保护,恰好与其形成对应关系.通过劳动权形成权利均衡机制,有助于重建我国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宪政共识.
|
|
关键词 :
劳动权,
自由权,
社会权,
国家义务层次,
一体化保护
|
|
|
[1] |
颜士梅, 汪棋. 组织管理中的问责研究:文献综述与展望[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 51(5): 197-210. |
[2] |
王小章. 马克思与现代公民权[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 3(4): 20-. |
[3] |
高翔. 地方政府控制落户的行为逻辑及其制度基础[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 1(5): 134-143. |
[4] |
郑磊. 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38(6): 75-. |
[5] |
许建宇. 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力)冲突[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 35(1): 16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