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集体利益提供了政策保障,但由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本质上仍然基于被征土地的农业用途,还达不到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失地农民不能分享农用地用途转换所获得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是问题的关键.借鉴实践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的分配方式,国家和农村集体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土地发展权收益,并利用部分资金共同出资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之策.改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方法,使土地发展权的分配在现实中得以实现.从建设用地出让金中扣除农地经营性收益和广义土地开发成本,得到土地发展权收益;通过对农民意愿的调查,确定农村集体分享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比例,进而得到分享的土地发展权收益,其与农地经营性收益之和就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