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的民族观应当呈现出多层次性 ,即主权民族、自决权民族和自治权民族。自宪法诞生以来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属于“民族国家”的谱系 ,因此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 ,应当表述“民族”这一历史范畴。同样 ,无论当代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构成状况如何 ,都在一定程度和形式上建构着各自的主权民族。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 ,我国已从实质意义上构建了主权民族———中华民族 ,但尚未从宪法上予以确认。“中华民族”入宪的社会、法律和政治等基础已经具备 ,因此 ,为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保障国内各民族共同发展与繁荣 ,“中华民族”入宪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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