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和责任是一对孪生概念。但分别从自由出发和从责任出发来处理责任—自由的关系, 我们看到的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观点。这两种观点体现了两种不同的主体性,即权利在先意识和责任在先意识。分析这两种主体性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运行,可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理解当代中西方政治生活的差异性。在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人在选择中至少面临一种“想要选项”;而责任概念的关键点是个体面向未来、他人和它者。权利在先意识引导着自由主体性,在政治生活上主张把某种普遍的“想要选项”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政治称为权利政治。责任在先意识所引导的责任主体性,则把政治生活奠基于主体对未来、他人和任务的深入理解,要求每一个人不断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并对政治家的责任感提出更高要求,这便是问责政治。这两种由不同主体性所承担的政治体制各有利弊,简单地互相否定不会给我们人类带来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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