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法学,社会性别,关怀伦理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女性主义法学,社会性别,关怀伦理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女性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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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 Vol. 39 Issue (2): 191-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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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女性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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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法学家认为男女两性具有性别气质差异,并通过对社会性别和关怀伦理学的研究,提出了女性化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从而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独特的女性风格,而以上女性特质恰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某些传统相符.中国古代司法具有反形式化的特点,传统法官的思维是一种实质性的思维,这与女性主义法学家所提出的女性法律方法中实际推理方法所体现的注重实质正义的特征相吻合.传统法律文化以和谐为宗旨的特点也与女性注重维系关系、强调关怀的特质相符.而中国法律文化的儒家学说与女性的关怀伦理学更是有很多契合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女性特质,而此一特质仍然具有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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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性主义法学')" href="#">女性主义法学社会性别关怀伦理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引用本文:   
孙菲菲.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女性特质[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 39(2): 191-.
链接本文: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     或     https://www.zjujournals.com/soc/CN/Y2009/V39/I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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