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产业规则和运行机制使传统契约理论在契约关系、契约目标、契约内容、契约执行等方面暴露了其解释力真空,模块化组织则存在内生的契约主体变动性、契约内容挑战性、契约目标不一致性等契约困境.由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以提高模块化组织契约有效性: 设计主导权追逐下的利益整合、能力要素协同下的外部协调、信息不对称下的自我规制以及价值创新视角下的动态学习.基本的自执行契约能够解决利益整合与自我规制,而对契约的调整则能够实现动态学习.自执行契约及其动态修正模型显示: 契约履行的帕累托最优点是主导模块获取全部交易剩余,而成员模块获取零剩余.契约的最终履行效果有赖于一方面从内部强化契约管理,另一方面从外部引入行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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