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双重交易纠纷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各国学者关注,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民法中的几个不同领域.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一般而言,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第二契约之效力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认定第二买主的行为中是否含有反伦理性便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反伦理性的确定不仅受到登记制度的影响,而且与不动产的现实占有状况密切相关.尽管我国物权法中设立的预告登记制度能起到一定的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该制度并不能够完全防止双重交易的出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创设一套以预告登记制度为基础的、具体的利益衡量体系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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