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城市农民工整体处境堪忧.困境的法律成因包括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从立法层面看,宪法确立的公民权利平等原则未通过具体制度得到落实,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导致农民工在城市中实际上处于边缘地位.另外,现行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也为城市农民工的维权设置了障碍.从执法层面来看,行政执法疲软和司法救济不力致使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要使城市农民工摆脱当下困境,一方面须在具体制度上真正体现和落实宪法的平等精神,消除歧视,并改革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应理顺劳动监察执法的运行和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同时通过审判和执行制度的局部改革,给予城市农民工以更加公正、低成本和及时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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