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书画理论中的"书论"、"书史"、"画论"、"画史"、"印论"、"印史"的概念,曾经统辖了近百年来的艺术理论史,它是与"文论"、"乐论"等概念并驾平行的.但在文学界,当笼统意义上的"文论"已转向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史学、文学批评、文学美学等等之后,书画界却并未出现相类似的"转型".若从"文学史"概念切入,推向书法史、中国画史、篆刻史的史学形态,并对作为当代艺术理论分类形态的"史、论、批评"三分法的既有事实进行分析与辩难,可以发现,"史、论、批评"其实是古典的"论"与近代的"史"嫁接而成的一个妥协的结果,它是一个非逻辑的变通的权宜结果.这三者之中所存在的大量互相包含而又缺乏清晰轮廓的现象,告诉了我们一个不争的事实:当我们对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之间进行含糊不清的混淆处理之时,我们永远也找不到一个正确的、合乎逻辑的学术框架以引导今后的学术研究,若要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必须从学科建设与学科研究(它的实质是分类与方法论的科学归纳)这个根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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