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争端解决谅解协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若发生贸易纠纷,有关各方既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该机构的职能由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行使.从严格意义上讲,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只是一个准司法机构,因为上诉机构所作的裁决,最终还得由总理事会表决通过.尽管如此,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贸易纠纷时,具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遭遇的第一场贸易纠纷就是中国的钢铁产品在美国被征收高额关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2002年5月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建立"评审团"的请求,希望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双方的纠纷.但是,国内媒体在报道中美钢铁贸易纠纷时,将"评审团"误译成"专家组",这涉及一个概念错误.因为前者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而后者只是评审团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一个任意选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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