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电子文件的来源信息著录在元数据之中,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电子文件的证据价值.然而,要以档案学的来源原则为指导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更新传统的来源观念,代之以"广义的来源"观.它比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来源"更适于在OA系统中应用.具体在全宗层次,除传统的主体全宗以外,还应该划分客体全宗,其划分标准有三点;在系列层次,则可以根据职能来源自动标引系列号;此外,还应该组织虚拟案卷,以便著录最微观层次的来源信息.如此构建形成虚拟存在的"电子全宗"、"电子文件系列"和"电子案卷",则可以看作传统全宗及案卷形态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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