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信息公开比美国滞后30年以上,在国际社会中也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水平.2001年4月1日,日本信息公开法实施,尽管从理论上确立了公众对行政事务的了解权,然而,离实现IT时代民间主导的行政目标仍有相当距离.作为原因,首先,政府缺乏一个从信息垄断中退出的公开、透明的机制;其次,信息公开法的结构失衡.非营利组织(NPO)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角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