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来流行的把价值创造完全归之于活劳动贡献的观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商品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应区分物化劳动的两种形态即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两者在性质、功能和价值补偿方面各有差别,在价值创造上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对象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发生价值量的变化,而生产工具由于能替代人的劳动,它同活劳动一样,可以创造新的价值。